江苏省院士工作站申报条件
1.政策与定位符合性
申报单位需符合国家政策,且符合企业院士工作站或高校院所院士工作站的功能定位。
2.合作基础与协议
建站单位(企业或高校院所)与院士有较好的合作基础,院士团队研发方向与单位主营业务或优势学科一致。
单位与院士及院士所在单位需签署具体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
3.经费与规模要求
建站单位有稳定的经费投入,具备一定规模,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比不低于3%。
4.创新能力与知识产权
建站单位有一定的创新能力,企业需拥有与合作院士研究方向相一致的1项以上知识产权授权;高校院所需拥有5项以上相关知识产权授权。
5.专业技术人员队伍
建站单位拥有一支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企业专职研发人员与院士团队人员原则上为5:1;高校院所gaoji职称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
6.场地与配套条件
院士工作站独立研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并建有院士及其团队必需的生活保障配套,配有院士专职秘书。
7.院士资格要求
合作院士需符合《关于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
8.信用记录
建站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
江苏省院士工作站申报材料
1.江苏省院士工作站项目申报书
需填写企业及院士基本信息、合作基础、研发方向、建设目标、经费预算等,需加盖企业公章和院士所在单位公章。
2.院士工作站建站确认书
由建站企业与院士签订,明确双方合作意向、职责和权益,需院士本人签字确认。
3.合作协议书
建站企业与院士及院士所在单位签署的具体合作协议,需详细列明合作内容、研发项目、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
4.企业资质及证明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如有)
省级重点企业研发机构证明材料(如有)
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证明研发投入占比不低于3%
5.知识产权证明
企业拥有与合作院士研究方向相一致的1项以上知识产权授权证书复印件。
6.人员及场地证明材料
企业专职研发人员与院士团队人员名单及比例说明(原则上为5:1)
企业院士工作站独立研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的证明材料(如场地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院士及其团队生活保障配套情况说明(如住宿、办公设施等)
7.其他辅助材料
企业创新政策落实情况证明材料
近年来与院士团队合作的科研项目成果、技术合同或协议等
江苏省院士工作站申报时间
2026年江苏省院士工作站的官方申报时间尚未发布。
根据往年安排,申报工作通常在8月左右启动,但具体时间需以当年江苏省科技厅或各地市科技部门发布的正式通知为准。
江苏省院士工作站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条件方面
单位资质:申报单位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高校院所,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能为院士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后勤保障。
合作基础:建站单位与院士需有较好的合作基础,院士团队研发方向与单位主营业务或优势学科一致,且双方需签订具体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目标及责任。
经费与投入:建站单位需有稳定的经费投入,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比不低于3%,并承诺每年为院士工作站提供不低于200万元的专项科研经费。
创新能力与人才:建站单位需拥有与合作院士研究方向相一致的1项以上知识产权授权,且拥有一支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企业专职研发人员与院士团队人员原则上按5:1比例配备。
场地与设施:院士工作站需有独立研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并配备院士及其团队必需的生活保障配套,如院士专职秘书等。
2.申报材料方面
完整性:申报材料需包括申报书、相关附件、院士工作站建站确认书、合作协议扫描件等,按封面、目录、申报书、附件顺序装订成册(A4纸打印,一式多份,具体份数依当地要求)。
真实性与准确性:所有申报材料内容需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弄虚作假。涉及保密、人体研究、实验动物的项目,需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并提供合规性证明。
格式规范:申报材料需符合当地科技部门规定的格式要求,如字体、字号、装订方式等,部分地区的申报系统可能要求提交电子版材料。
3.申报流程方面
时间节点:严格遵循当地科技部门规定的申报截止时间,逾期不予受理。例如,2024年部分地区的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23日或27日,具体以当地通知为准。
初审与推荐:申报单位需先向所在地区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经初审合格后,由科技部门汇总并推荐上报至省科技厅。
公示与审批: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对通过评审的申报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批准设立院士工作站。
4.其他注意事项
院士报备:若合作院士尚未向中科院或工程院报备,设站单位需协助完成报备工作。
规范管理:申报单位需严格落实《关于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确保院士工作站建设和管理规范有序。
动态调整:若在申报或建设过程中出现院士团队调整、合作内容变更等重大变故,需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备并提交相关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