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外资研发中心认定条件、材料清单、流程及奖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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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直辖市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发布时间: 2026-04-17 17:40
最后更新: 2026-04-17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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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江苏省外资研发中心申报条件

1.设立条件:外资研发中心是指外国投资者设立从事自然科学及其相关科技领域的研究开发和试验发展的机构,形式包括独立法人和内部独立部门或分公司。需在江苏省内依法设立,有明确的研究开发领域和具体的研发项目,固定的场所、研发必需的仪器设备和其他必需的科研条件,累计研发总投入不低于200万美元,配备专职管理和研发人员。

2.进口税收政策条件:申请享受进口税收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作为独立法人的,其投资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作为企业内设独立部门或分公司的非独立法人的,其研发总投入不低于800万美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80人;设立以来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3.信用条件:申报主体3年以内无严重失信行为。

江苏省外资研发中心申报材料清单

1.加盖公章的申请书:内容包括研发中心基本情况、研发活动情况、符合申报条件的说明等。

2.审核表:

申请进口税收政策资格,提交《外资研发中心申报进口税收政策审核表》。

申请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提交《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审核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独立法人提交自身营业执照,非独立法人提交所在企业营业执照。

4.财务材料:

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上年度研发中心财务报表复印件。

研发费用总投入明细,列明总投入额及分类(现金、实物资产、其他投入),并提供可证明总支出额的材料。

5.设备材料:设备购置支出明细和清单,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如购置合同、交货期限等)。

6.人员名册: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名册,包括姓名、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期限、联系方式等。

7.外商投资企业年度信息报告书。

8.其他材料:审核部门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如验资报告等,具体依申报类型而定)。

江苏省外资研发中心申报流程

1.申请报送

申报主体将申报材料按序装订成册(A4尺寸,一式两份),报送至所在地有权商务主管部门(各设区市、县(市)商务局,江苏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

2.地方初审

各有权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外资研发中心的真实性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初审合格后报设区市商务局汇总。

3.汇总上报

各设区市商务局将辖区内初审合格的外资研发中心情况汇总填写《初审合格外商投资研发中心情况汇总表(独立法人)》和《初审合格外商投资研发中心情况汇总表(非独立法人)》,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申报材料一份统一报送至省商务厅,电子件通过OA系统报送。

4.省级审核

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南京海关和省税务局召开省级联席会议,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5.资格复核

经核定享受进口税收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需按时完成外商投资企业年度信息报告,并据实填写上一年度研发及经营活动情况表,由省级联席会议进行资格复核。

6.结果公布

经省级联席会议核定符合进口税收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发布认定结果;不符合规定的,省商务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并说明理由。

江苏省外资研发中心申报奖补政策

1.税收优惠政策

享受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协定和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

2.研发支持与资源保障

支持外资研发中心依法使用大型科研仪器、省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科技报告和相关数据,可通过“江苏省科技创新券”等方式享用科技服务。

鼓励外资研发中心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共建实训基地、产业学院、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等协同平台,符合条件的可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3.人才引进与便利化

允许外资研发中心以团队为单位,为外籍成员申请一次性不超过劳动合同期限的工作许可和不超过5年的工作类居留许可,海外高端人才可采取告知承诺、容缺受理方式办理工作许可。

为海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参与职称评审建立绿色通道,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允许将海外工作经历、业绩成果作为评定依据,符合条件的可直接申报gaoji职称。

提供住房、子女教育、配偶就业、医疗保障等方面的支持,lingjun人才及其团队从事重点研发项目可获资助。

4.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

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完善商业秘密案件办理程序,防范诉讼中二次泄露。

推进“1+13+n”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建设,为外资研发中心提供专利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等一站式综合服务。

鼓励外资研发中心通过自主实施、转让许可等方式推动知识产权成果转移转化,加强与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合作。

5.金融支持与融资便利

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为外资研发中心开展科技创新、从事基础和前沿研究提供金融支持,推动“银企对接”。

支持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证券化等金融产品为外资企业融资,符合条件的可申报江苏省跨国公司功能性机构,享受专项资金支持。

6.开放创新平台支持

支持外商投资设立开放式创新平台类研发中心,加强土地、设备、基础设施等要素保障,推动平台与内外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整合资源,实现协同创新,对入驻平台的企业适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登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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