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SDS中的信息是管理工作场所危险化学品的参考源。欧盟SDS同产品相联系,通常不能提供同产品可能终使用的任何特定工作场所相关的具体信息,但如果产品有专门的终用途,欧盟SDS的信息也可能有更大的工作场所针对性。
欧盟SDS的内容与要求:
欧盟CLP版本基于法规:欧盟SDS基于REACH和CLP 法规制定,与GHS是一致的,但根据欧盟法规(EU)2020/878,也有其独特的内容要求。
结构:与GHS推荐的结构一致,包含16个部分。
更新要求:如有新的安全信息或改变,需更新SDS。
REACH法规:SDS还需满足REACH法规的要求,尤其是对于高度关注的物质(SVHCs)和附录XVII列出的受限制物质。

随着发达国家环境保护意识的加强,目前美国、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已经普遍建立并实行了MSDS认证制度,要求化学品的生产厂家在销售、运输或出口其产品时,必须进行MSDS评估认证,提供一份该产品的MSDS评估认证报告。生产企业应随化学商品向用户提供MSDS评估认证报告,使用户明了化学品的有关危害,使用时能主动进行防护,起到减少职业危害,预防化学事故和环境污染的作用。
MSDS 评估认证报告是应产品进口国的法律规定与要求编写的。目前化学品MSDS评估编写的法律规定,国际上尚没有统一的标准,一般国际通行的版本是欧盟的EEC/ISO版本,和美国的OSHA及ANSI版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