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证办理材料

品牌: 亿满程企服
服务项目: 自招保安员单位备案证
服务区域: 厦门 漳州 泉州
单价: 面议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天内发货
所在地: 福建 厦门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发布时间: 2025-12-03 10:20
最后更新: 2025-12-03 10:20
浏览次数: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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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五百六十四号)第十四条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法人资格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三)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四)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情况。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再招用保安员进行保安服务的,应当自停止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到备案的公安机关撤销备案。

保安员单位备案证

其他事项


1.自行招用单位须确保所招用的保安员符合《条例》规定的条件(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无故意犯罪记录等),并按规定参加保安员考试,取得《保安员证》后方可上岗。单位负有审查和管理责任。


2.自行招用单位应加强对保安员的法制、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岗位纪律教育培训,建立规范的保安服务管理制度,保障保安员的合法权益。


3.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依法办理备案是落实保安服务管理法规、提升单位自身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履行法定义务,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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