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一、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二、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零售业务;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设定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343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五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品牌: | 亿满程企服 |
服务项目: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
服务区域: | 厦门 漳州 泉州 福州及周边 |
单价: | 面议 |
发货期限: |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天内发货 |
所在地: | 福建 厦门 |
有效期至: | 长期有效 |
发布时间: | 2025-03-13 10:30 |
最后更新: | 2025-03-14 11:20 |
浏览次数: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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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一、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二、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零售业务;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设定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343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五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