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强制资质限制
协会未对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设置特殊资质门槛,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可就中国法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的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均可受聘出具。
鼓励选择符合条件的律所
协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选择具备证券法律业务经验的律师事务所,具体建议条件包括:
拥有 20 名以上执业律师,其中 5 名以上曾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近三年未受到证券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内部管理规范,合规风控体系健全;
签字律师具备丰富的证券基金法律业务经验。
二、律所及律师的合规要求独立性与专业性
律所及签字律师需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尽职调查,确保法律意见不受外部干扰。
签字律师需熟悉《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具备私募基金备案相关实务经验。
勤勉尽责义务
律所需通过审阅文件、实地核查、人员访谈、第三方询证等方式全面核查申请机构情况,制作完整的工作底稿并留存。
对申请机构的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高管资质、合规制度等十四项核心事项逐项发表明确意见,不得含糊(如使用 “基本符合” 等措辞)。
禁止性情形
为同一私募管理人多次出具登记或备案法律意见书;
近三年因违法执业被行政处罚或列入协会限制性名单;
法律意见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律所及签字律师若存在以下情形,协会可能不予接受法律意见书:
三、法律意见书的内容要求核心核查事项
法律意见书需涵盖申请机构的登记材料真实性、工商登记合规性、专业化经营、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风控与内控制度、高管资质等十四项要点,并就整体合规性发表性意见。
形式要求
内容需逻辑严密、论证充分,与申请机构在 AMBERS 系统填报的信息一致;
需包含完整的尽职调查过程描述、律师承诺信息,并由律师事务所及签字律师签章齐全、日期明确。
四、选择律所的建议优先选择专业团队
建议选择专注于私募基金领域、熟悉协会审核标准的律师团队,以确保法律意见书符合最新监管要求。
核查律所经验与口碑
可参考律所过往为其他私募机构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成功率,以及是否被协会列入推荐名单或存在负面记录。
关注整改能力
若协会在审核中提出反馈意见,律所需具备快速响应并协助整改的能力,避免因材料补正延误备案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