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网络演出剧(节)目类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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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广东 深圳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发布时间: 2024-09-05 16:01
最后更新: 2024-09-05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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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适用场景

演出剧(节)目包括但不限于音乐会、演唱会、音乐节、舞台戏剧(含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等)、曲艺、杂技、脱口秀等演出活动。


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从事以下形式的演出剧(节)目应当向所在地文旅部门申请网络演出剧(节)目类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1、通过互联网直播境外举办的演出剧(节)目的;

2、通过互联网提供录制的演出剧(节)目音视频的;

3、提供专门为互联网传播制作的演出剧(节)目或者虚拟演出剧(节)目的;

4、其他通过互联网形式传播演出剧(节)目的。


所需材料

1、申请表;

2、法人身份证;

3、备案过的域名;

4、互联网经营网络演出剧(节)目业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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