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交所‘定融产品’是什么?与私募基金产品有什么区别?

单价: 面议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天内发货
所在地: 直辖市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发布时间: 2023-12-18 05:45
最后更新: 2023-12-18 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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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定向融资计划业务属于私募性质。

投资者只有先注册为本中心会员,且经风险测评结果与产品的风险级别相匹配后才能对产品进行认购和受让。投资者买卖同一种定向融资计划产品(同一产品代码)至少间隔5个交易日以上,每个产品的持有人不得超过200人。

上述要求,在产品《募集说明书》及本中心公告的交易规则中均已公示。

定向融资也属于私募融资,是指非公开发行,只向特定数量的投资人进行融资,并限定在特定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

从狭义上讲,融资即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也就是公司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拥有的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通过科学的预测和决策,采用一定的方式,从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去筹集资金,组织资金的供应,以保证公司正常生产需要,经营管理活动需要的理财行为。

定向融资中的融资则属于狭义意义上的融资概念。按资金的流向角度来理解,融资和投资通常都一起出现,而融资方就是资金流入方、投资方就是资金流出方,资金流入与流出过程及程序上的不同就产生了不同的融资方式或投资方式。


什么是金交所定融产品?


金交所(金融交易所)是市场上的新型交易平台,其本质上是交易场所,并非金融机构,其功能在于提供交易平台服务,撮合、促进金融资产的交易达成。金融交易所一般由省政府批准设立,受地方金融办监管,各省市对金交所均出具了相对业务管理办法,金交所自身也设有相应管理规则。

定融产品(定向融资计划/工具)一般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公司、企业及其他商事主体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募集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创新产品。顾名思义,金交所定融产品则是指在金交所备案发行的定融产品。

私募基金与金交所定融产品差异



01

监管机构不同

私募基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4年1月17日根据中国证券会的授权,发布了《关于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基协发〔2014〕1号),该通知目前是中国证监会主管期间发布的具体监管政策文件。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业协会”)按照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金交所定融产品:金融交易所一般由省政府批准设立,受地方金融办监管,各省市对金交所均出具了相对业务管理办法,金交所自身也设有相应管理规则,金交所为定向融资的备案机构。


02

融资方式有所差异

 私募基金及金交所定融产品,均采用非公开的方式募集,每次备案的投资者人数不超过200人;且投资人必须满足合格投资者制度。但值得注意的是,私募基金认购金额低不得低于100万人民币,金交所定融产品投资者认购金额可以低于100万元,一般20万起投(需要结合金交所内部管理规定以及产品发行需求约定起投金额)。


同时,金交所定融产品为投资者直接将资金转入发行人(融资主体)账户,属于直接融资,由于去中介,定融融资计划的风险直接对等于发行人的资信,发行人直接对产品投资人负有保本保收益的责任。而私募基金为投资人将资金先行转入基金产品募集专用账户,满足冷静期要求后,划入基金托管户,再由基金管理人发送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指令后划款至融资人账户,管理人实际担任了中介的角色,属于间接融资。


03

参与机构有所差异

私募基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外包服务机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权利义务上文已阐述,外包服务机构主要为私募基金提供投资人份额登记及资金结算业务、以及基金财产估值核算、信息技术支持等服务。

金交所定融产品:承销机构、受托管理人

定向融资采用了受托管理人制度,产品存续期间根据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由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义务。



另外,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定向融资计划与私募基金明显区别是管理人角色。


传统意义上私募基金产品的管理人核心职责和义务是按照约定为合格投资者实现投资收益,并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提出的相应的规范性要求。具有较强的自主性、主动性和管理性。


而定向融资计划中核心部分是资产交易平台,不得自主处理资金。其更侧重于是一种交易通道,合格投资者直接借钱给发行方,定向融资计划的安全性取决于发行方的资信情况和增信方的担保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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