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市厂房质量安全检测鉴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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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广东 深圳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发布时间: 2023-12-18 05:31
最后更新: 2023-12-18 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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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房屋质量鉴定鉴定的类型:


  在涉及建设工程质量的有关民事诉讼中,依据鉴定的目的,通常情况下,常见鉴定有以下几种类型:


  ①施工质量鉴定


  一般发生在建设单位或开发商与施工单位之间的民事纠纷中。发现或怀疑施工质量存在问题,通常是在以下情况下:在施工过程中或竣工验收时由监理或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发现,或在是施工单位起诉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建设单位反诉施工单位,怀疑施工质量存在问题。


  ②成品质量鉴定


  一般发生在开发商与商品房购买者之间的民事纠纷中。随着住房商品化的推进和法制的逐步健全,居民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烈,加上开发商对房屋的质量淡漠,这类案件呈上升趋势。尽管住户发现房屋质量问题大多是从施工质量,特别是外观质量开始的,如屋面漏水、粉刷层脱落等,但房屋质量不仅与施工质量有关,还涉及勘察设计质量。


  ③环境变化对临近房屋的损害鉴定


  发生在住户与施工单位的民事纠纷中。城市密集区的基坑开挖、地铁施工、地下水抽取、采矿等引起的地面沉降都会对临近建筑产生不利影响。


  ④ 工程事故鉴定


  当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时,为了认定责任,需要做事故鉴定。工程事故鉴定并不单纯是技术鉴定,还涉及管理、政策法规等其它方面。依据事故的性质,除了追究民事责任外,可能还涉及到刑事责任。


  鉴定使用技术标准的选用:


  目前我国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技术标准大致可以分为四类:


  弟一类是规划、勘察、设计规范,用来规范勘察、设计行为;


  第二类是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用来规范施工行为;


  第三类是可靠性鉴定标准,如《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GBJ144-90)、《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2-1999)等,用来评价结构的可靠现状,包括安全性和使用性;


  第四类是管理的法律、法规,如《建筑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建设部令第4号《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2004年修订),用来规范建设工程各主体的管理行为。


  对于单纯的施工质量鉴定应该依据国-家现行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应的各专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根据完成的施工内容,分别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进行鉴定,鉴定的结论为是否合格。


  房屋的成品质量鉴定问题涉及到勘察质量、设计质量和施工质量,似乎可以分别对照国-家的勘察规范、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评价其符合的程度。但根据zui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法释(2003)7号文《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


  由此可知,如果购买的商品房因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法院应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所谓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应该对应《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2-1999)中的“安全性显著影响整体承载”这一等级。


  而目前的设计类规范不具备做出整体评价的功能,只有《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才具备对房屋的整体安全状况做出评价的功能,用鉴定等级来反映。所以宜采用《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作为鉴定的依据。同样,如果是工业厂房的鉴定,则应采用《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GBJ144-90)。


  环境变化对周围邻近房屋损害程度的鉴定应采用《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作为依据标准。与上面情况不同,鉴定的焦点并不是房屋的安全现状,而是由于施工等外在因素引起的房屋的有害变化以及这种变化的程度,因而需要了解损害前后的情况,并加以对比,这需要做施工前的证据保全。


  工程安全事故的鉴定是在事故发生后,所以是否存在问题是明确的,问题带来的后果也是确定的,鉴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分清责任,宜依据有关管理法规以及相应的勘测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找出各自的工作失误,分清谁是责任的承担者。


  鉴定的委托程序:


  ①双方共同委托:


  若当事人双方能达到一致,能同时对一家建筑工程鉴定机构的鉴定能力、鉴定结论表示认可,双方可就委托事项,进行共同委托鉴定。这种方式具有可选择性,可以共同挑选合适的、有能力的机构。


  ②法院技术科对外委托


  若当事人双方就鉴定机构的选择不能达成一致,则要等该案件提起诉讼后,由法院依据程序,依法对外委托鉴定业务。这种方式当事人双方具有不可选择性。一般来讲,当法院或庭决定将案件所涉工程交由专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时,所选择的鉴定机构都是具备鉴定资质的。但是,作为当事人,应当首先对鉴定机构的鉴定资质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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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发生倾斜,如果您能用肉眼观测到,是不是感觉到房子已经无法居住?房屋是否有问题,我认为需要专注的检测团队来鉴定。


  其实,任何建筑问题可能很严重,也可能没有你想得那么严重。任何建筑物都有倾斜,没有的垂直,只有的安全,前提是倾斜在一定的允许范围之内。


  想要知道,倾斜到底有没有安全隐患,首先要搞清楚房屋倾斜的原因。众所周知,一幢房屋的落成,大致要经过如下阶段:设计——施工——使用。房屋倾斜的原因,也可以从这里面探个究竟。


  从设计原因来讲,主要在设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有些设计人员对现行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不是很熟悉,设计出来的图纸存在先天的缺陷。还有一些设计人员,在比较选择方案时,对于地基土的特性把握不准,变形和强度双控因素没有贯彻到底,造成地基基础形式的不统一,在不同的地层上,便有了倾斜发生的现象。


  从施工原因来讲,主要是地基基础的不均匀沉降引起的。不同的地质土层,承受的荷载不同,当房屋遇到软弱的地层,就容易下陷;当施工时候排除地下水,造成地下水圧缺失,引起地面下陷,也会让房子产生倾斜。


  从房屋外部环境原因来讲,主要是能够对房屋产生影响的影响源。比如,相邻建筑物之间的距离、荷载的影响;建筑物室内外堆载或者填土的影响;相邻基坑、地下工程开挖施工的影响;桩基、沉井或者某些地基处理方法施工所从产生的振动、挤压和松弛等的影响。


  如果房屋的倾斜在规范允许的范围之内,那么久不必担心,如果超过了合理的范围,就要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绝后患。常用的加固处理措施有:堆载加压、压桩纠偏、顶升纠偏、注浆纠偏。其中,堆载加压针对房屋倾斜变形比较小的情况,其余几种纠偏措施,都是针对倾斜变形比较严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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