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要求(实用性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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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广东 深圳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发布时间: 2023-12-17 08:01
最后更新: 2023-12-17 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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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详解海南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要求(中基协新规)。近十年,我国私募基金行业发展迅猛,私募基金已成为我国企业融资的一大重要来源。但私募基金注册条件限制较多,同时私募基金管理人作为私募基金公司注册重要一环,在登记时一定要注意。腾博国际根据实际办理经验,详细分析海南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要求,供申请机构的人人员了解。

一、办公地要求

私募基金申请机构的办公场所应当具备独立性。申请机构工商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场所不在同一个行政区域的,应充分说明分离的合理性。申请机构应对有关事项如实填报,律师事务所需做好相关事实性尽职调查,说明申请机构的经营地、注册地分别所在地点,是否确实在实际经营地经营等事项。办公场所如为直接租赁所得,应提供租赁协议及产权证复印件;如为转租所得,应提供原租赁协议、转租协议、产权人或物业管理人同意转租的确认文件;如由股东、关联方等无偿提供取得,应提供原租赁协议或产权证、无偿使用证明、产权人或物业管理人同意使用的确认文件。
对于无偿使用办公场地的情形,应当给出合理理由。如果场地提供方和使用方具有关联关系,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

二、高管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相关要求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等的要求,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等)均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从事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规/风控负责人不得从事投资业务。
证券类高管均需有基金从业资格;非证券类高管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需有基金从业资格,其他高管可以没有。合规/风控负责人必须要专职。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认定:根据《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九)》,高管人员通过协会资格认定委员会认定的基金从业资格,仅适用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含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资格认定需要满足以下其中一项条件:

1、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含创业投资)6年及以上,且参与并成功退出至少两个项目;

2、担任过上市公司或实收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的大中型企业管理人员,且从业12年及以上;

3、从事经济社会管理工作12年及以上的管理人员;

4、在大专院校、研究机构从事经济、金融等相关专·业教学研究12年及以上,并获得教授或研究员职称的。

私募基金机构出资人及实际控制人相关要求
私募基金管理人是严禁股权代持的,申请机构出资人应当以货币财产出资。出资人应当保证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且不受制于任何第三方。申请机构应保证股权结构清晰,不应当存在股权代持情形。出资人应具备与其认缴资本金额相匹配的出资能力,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出资能力应分别提供出资人的认缴出资额出资能力证明和实缴出资额出资能力证明,实缴出资证明不包括固定资产。同时,建议管理人注册资本不宜过大。

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要求有疑问,可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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