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曼公司优点
1.英国法律的普通法和成文法组成,英国伦敦的枢密院是*终上诉法院;
2.获准在香港交易所上市;
3.认可在香港及多地区开立银行帐户;
4.豁免开曼群岛的缴税义务,意味着不用在当地交税;
5.企业结构简单:?*低要求是股东及董事各一名;
6.股东数据不供公众查阅;
7.没有*低股本之要求,可使用任何一种货币作为股本币值;
8.可向注册处登记中文公司名称;
9.没有要求制作经审核账目或举行股东周年大会;
10.开曼群岛没有跟任何国家或地区签订双重税务条约;
11.开曼群岛没有外汇管制,使企业在国际交易中的资金更加灵活。
二、开立公司所需资料
1.公司英文名称,以“LIMITED、Corporation、Incorporated?等等”结尾
如需添加中文名称,则以“有限公司”结尾,公司名称查册时间为2个工作日;
2.注册资本:标准注册资金为USD50,000;
3.股东和董事至少一名,年满18岁,股东和董事可以同一人兼任,不限国籍;
4.公司秘书和注册地址,在法例规定下每间公司需有个公司注册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