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外个股期权公司转让流程

单价: 面议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天内发货
所在地: 广东 深圳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发布时间: 2023-12-15 12:01
最后更新: 2023-12-15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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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于2021年12月17日发布《关于修改保险资金运用领域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场外个股期权公司转让流程,简称“47号文”),允许保险资金投资由非保险类金融机构实际控制的股权投资基金,取消投资单只创业投资基金的募集规模限制,支持保险机构加强与股权投资机构合作,丰富创业企业长期资金来源,这一举措为创业投资基金的引入保险资金带来了新的机遇。


47号文删除了101号文中的5亿元创投基金的规模限制,对于管理机构的要求仍然偏高,特别是累计10个退出项目和跟投3%,比较少有管理机构可以满足这个条件。实践中,私募管理机构主要依据79号文建立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引入保险公司作为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人。79号文要求股权基金的管理人满足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亿元、3个退出项目、无跟投要求等,相对更符合市场客观需求。但是,79号文要求的私募管理机构在管规模30亿元却往往成为一项实质性门槛。监管部门对于创业投资基金依然保持谨慎态度。


2018年10月26日,银保监会发布《场外个股期权公司转让流程保险资金投资股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在较大程度上放宽了保险资金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的门槛。特别是《征求意见稿》将保险资金直接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从保险类企业、非保险类金融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企业的“白名单”修改为“-面清单+正面引导”,使得保险资金股权投资的范围和灵活度大大增加。2020年7月17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优化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配置监管场外个股期权公司转让流程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八档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可到占上季末总资产的45%,充分释放保险资金运用的自主决策权。


在《征求意见稿》中“保险资金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包括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和以上述基金为投资标的的母基金。”有别于79号文和101号文的“分治”原则,在新的监管思路下,银保监会已将创业投资基金纳入股权投资基金的范围进行统一规制,这也与基金业协会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私募创业投资基金一并划入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范围的监管要求一致。,47号文取消保险资金投资单只创业投资基金5亿元的规模限制,放开保险资金投资由非保险类金融机构实际控制的股权投资基金。可以看出,降低保险资金与私募基金的合作门槛的趋势越来越明显,特别是保险基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也将获得更多的关注与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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