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个股场外期权公司签约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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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广东 深圳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发布时间: 2023-12-15 12:21
最后更新: 2023-12-15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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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深圳个股场外期权公司签约要素及国有私募基金合规涉及的若干要素


1、两套体系:国资监管体系,私募基金监管体系

谈及合规,国有私募基金可简单拆分成两个概念:“国有”、“私募基金”。其中“国有”对应国资监管体系,“私募基金”则对应私募基金监管体系。原则上,国有私募基金应同时符合两套体系的监管要求。

2、两类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经营性国有企业自有资金

从国有资金出资来源看, 可分为两类:一类由财政部门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安排的资金;另一类属于国有企业自有资金,属于国有企业自行决策使用的资金。

3、三种组织形式:公司型、合伙型、契约型

公司制基金依据公司法设立,通过发行股票或受益凭证的方式筹集资金,由公司法人实体自行或委托职业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

有限合伙制基金依据《深圳个股场外期权公司签约要素合伙企业法》设立,至少需要一个普通合伙人(GP)和一个有限合伙人(LP),相关的法律主体包括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等。有限合伙制基金往往由普通合伙人担任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兼基金管理人。

契约型基金主要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设立,主要法律依据是《信托法》、《合同法》。本质是基于信托关系而确立的一种投资制度,因此也被称为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

4、四类监管主体及三个监管平台:政府出资基金监管部门、国资监管部门、证监/中基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其中,深圳个股场外期权公司签约要素来源于预算资金的又称政府出资基金,监管部门包括财政部门(拟定《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和发改部门(拟定《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在“全国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系统”登记;

国有企业自有资金对外投资的,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受国资监管部门(作为出资人代表的各级财政部门、各级国资委)监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产品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由证监会授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基协”)以行业自律方式监管;

深圳个股场外期权公司签约要素、公司型、合伙型基金同时在市场监管部门备案,作为市场主体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记。

5、三种角色:出资人、管理人、被投资人

包括政府出资基金授权出资主体、国有企业作为出资人投资于私募基金;国有企业作为基金管理人股东;国有企业作为基金投资标的(被投资人)等角色。

6、四个环节:募、投、管、退四大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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