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疗研究所注册流程
申请开办研究所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1.申请报告,应载明:(1)成立的必要性及可行性;(2)宗旨和业务范围;(3)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4)开办资金和活动经费的来源渠道;(5)承认我会章程,要求我会担任业务主管单位;(6)举办单位名称或举办人姓名
2.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其拟定名称的文件
3.住所产权证明或一年以上的使用权证明(研究院和研究中心应有100平方米,研究所应有50平方米
4.有验资资格机构出具的注册((6个月内有效)
5.举办单位和举办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姓名、性别、民族、年龄、目前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身份证复印件
(二)程序要件
公司成立的程序要件,包括申请设立登记和有关注册登记机关审查,发照登记等程序。我国的公司登记机关是行政管理机关。公司的登记工作实行分级管辖的原则。
1.申请设立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7条和第82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在公司全部股东出资缴纳之后或股份有限公司在创立大会结束之后的30日之内,向有关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提交设立公司应报送的文件。
2.登记机关审查,发照登记。登记机关对申请人的设立登记申请及其报送的文件进行审查,并收取公司设立登记费用。经审查,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定条件的,进行设立登记,发给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公司即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