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境外(含港澳台)自然人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本人已经进入境内的,如果能提供有近期入境记录的以下材料,可无需再对投资人身份证明进行公证或认证(转递):外国自然人提交经中国使(领)馆签证的护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港澳地区自然人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简称“回乡证”)或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外商投资企业注册需要的材料:
1.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申请书(原件1份,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投资者盖章);
2.投资各方共同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1份,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投资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