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海关申报(规范的海关申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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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发布时间: 2023-11-26 05:19
最后更新: 2023-11-26 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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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近年来,海关商品品牌、HS编码谎报、危险品瞒报现象屡见不鲜,这种不合规的报关操作方式,不仅严重扰乱进出口市场、造成不公平的竞争环境,损害国家的利益,而且不利于货物运输过程中合适的防护措施的采取,大大增加事故发生的几率,更可能致使船舶在载运过程中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严重后果。
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规范正确的海关申报方式,以及不合规的谎报瞒报操作所带来的后果。
一、海关商品规范化申报(一)海关商品规范化申报的目的及意义1.提高进出口企业通关效率。
2.规范进出口企业申报行为。
3.防范进出口企业通关和海关执法管理风险。
4.为海关各项工作提供准确、详实的商品信息。
5.完善海关查验监管工作。
6.确保海关税收征管质量。
(二)海关商品规范申报的具体要求1.根据2021年9月18日海关总署令第252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第七条,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如实准确申报其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事项,并且对其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确定相应的商品编码。
详见: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21/content_5651732.htm2.为了规范进出口企业申报行为,提高申报数据质量,促进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本《目录》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在报关时应当严格按照《目录》中关于规范申报商品品名和规格的要求,认真填制报关单并依法办理通关手续。
详见:http://guangzhou.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70/302272/4764243/index.html;3.规范申报要素的内容也正是品名、品牌、成份、含量、功能、用途等商品属性,且按要求填报后可满足海关归类、审价及其他各环节的要求。
为了规范报关单填制,海关总署于2008年发布第52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并后续对其进行有益的补充。
详见: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55523305&wfr=spider&for=pc;二、海关品牌申报(一)品牌类型品牌类型包括5个选项,分别是“无品牌”(代码0)、“境内自主品牌”(代码1)、“境内收购品牌”(代码2)、“境外品牌(贴牌生产)”(代码3)、“境外品牌(其他)”(代码4)。
(二)申报要求1.带有R或者TM标识的,一定要申报有品牌。
2.没有带R或者TM标识的,但有明显的字母或者汉字在产品或外包装上面,也可以报有品牌。
3.没有带R或者TM标识的,没有明显字母或者汉字在产品或外包装上面,则可以申报无品牌。
4.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系统查询网站:http://202.zscq/search/jsp/vBrandSearchIndex.jsp如果品牌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系统无备案的情况下,只需在报关单上备注品牌即可,如果品牌有备案,那么在出口的时候一样要持有品牌授权书才能出口。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工厂牌,应申报有品牌;国外客户牌,也应申报有品牌;只要是产品、外包装或说明书吊牌上面有品牌的,一定要申报有品牌。
(三)违规责任及相关案例1.品牌申报不符当事人委托某报关公司向海关申报出口一般贸易项下非医用红外额温计(没有品牌)500个。
经海关查验,上述出口货物实际为“欧牧”牌红外额温仪,与申报不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xingzhengchufa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对发货人处以人民币5100元罚款。
2.无品牌商品申报为有品牌某公司委托当事人报关公司出口非医用防护口罩一批,经海关查验发现,该批口罩申报为“FIPILOCK”牌,实际到货为无品牌。
经查验,某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向当事人公司提供报关所需单证(邮件附件包括装箱单、口罩资质证明、报关单预录入单等),在上述报关单预录入单中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中列明该批货物品牌为“FIPFLOCK”牌,而在上述邮件所附其他单证中并未显示货物品牌信息。
报关公司承认,造成品牌申报不实是因其仅对出口货物进行单证审核,未就货物品牌情况进行核实,亦未向海关申请对货物进行实地核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xingzhengchufa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xingzhengchufa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第十七条,对报关公司处以人民币1000元罚款。
3.侵犯知识产权当事人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无品牌玩具。
经查验,该批货物上标有“NERF”、“迪士尼”、“奥迪”等商标及图形,属于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应按侵权行为进行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六十六条及201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四十八条(从旧兼从轻的法律适用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三条,处以没收侵权货物,并罚款人民币12000元。
三、海关商品编码申报(一)申报要求缉私是海关国保证顺利完成监管和生产等任务而采取的保障措施。
是指海关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力,在海关监管场所和海关附近的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为发现、制止、打击、综合治理走私活动而进行的一种调查和惩处活动。
报关商品的错误HS归类导致的问题也会被列入海关缉私的范围。
大家在对报关商品进行HS编码归类申报的时候,申报要素一定要描述正确,对应的HS编码归类信息也需要尽可能确认正确,如有不确定的需及时与报关员做确认,防止因错误归类,被海关按照违反海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列入缉私案件,影响到个人和集体利益。
 (二)违规责任及相关案例1.进口商品编码申报不实导致漏缴税款当事人上海A液压设备有限公司委托上海B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等公司,于2018年11月29日及2019年11月5日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两票,其中,申报品名为比例减压阀的商品共10项,申报商品编号均为(关税率2%),申报总价分别为CIF21950.46欧元及FOB1602.96欧元,报关单号分别为2233203、2244203。
经海关稽查发现,上述进口货物实际商品编号应为(关税率5%),与申报不符。
经海关核定,上述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共计人民币189953元,应纳税款共计人民币41409.75元,当事人漏缴税款共计人民币6610.36元。
综上,上海浦东机场海关对当事人作出如下xingzhengchufa:科处罚款人民币4000元。
2.出口商品编码申报不实导致多退税款2022年7月8日,当事人北京**安达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司机驾驶粤ZCK1*港货车持880**号出口货物报关单(载货清单号:5)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一批,从深圳湾口岸出境。
经海关查验,该报关单申报出口电子标签设备(Electronic Tags牌|V10型)25000台,商品编码:;实际出口货物均为旧ETC设备外壳(无牌无型号)25000个,商品编码:,品名和商品编码申报不实。
以上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影响出口退税管理,可多退税款人民币17.0877万元。
 四、海关危险品申报(一)危险品基本概念1.危险化学品             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的阐述: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不适用: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以及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列明的有2828个条目,序号2828是类属条目(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闭杯闪点≤60℃]),除列明的条目外,符合相应条件的,属于危险化学品。
2.危险货品根据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中的阐述:危险货物是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二)海关监管职责及进出口相关要求1.法律法规赋予海关的监管职责(1)对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进行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七条,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
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
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2)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2.进出口监管要求及法律法规依据详见:http://www.mofcom.gov.cn/aarticle/b/g/2029089.html《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
(三)违规责任及相关案例1.进出口不实申报或不申报须承担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进出口商品的收货人、发货人、代理报检企业或者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报检人员不如实提供进出口商品的真实情况,取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有关证单,或者对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不予报检,逃避进出口商品检验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
相关案例:2020年7月22日浦东机场货机着火事件相关货物在托运过程中,货主向托运单位提供的货物品名为“智能喷雾机、二氧化氯消毒盾、二氧化氯消毒剂、包装袋和封口机”,托运单位明知该票货物包含的化工品对应有两份鉴定证书,鉴定结论分别为“非限制性货物”和“危险品”,托运单位与货主方面经办人王某沟通后,决定仅采用鉴定结论为“非限制性货物”的样品名称“纳米缓释洁净材料(含1%二氧化氯吸附于纳米材料上)”开展后续委托业务,仅申报了货物品名为“纳米缓释洁净材料(含1%二氧化氯吸附于纳米材料上)”,未如实申报货物中实际包含的危险品消毒粉剂、二氧化氯消毒片剂等,“该行为涉嫌瞒报货物品名,以非危险品品名托运危险品。
”2023年1月7日,上游新闻记者获得的这起航空事故调查报告显示,埃塞航空货机货舱起火的原因并非早前舆论猜想的航空器电器故障、含锂电池货物起火等情况,官方认定最大可能的起火原因为:主货舱中装载的二氧化氯消毒片剂在高温、潮湿环境中自燃引发火灾,直接导致了这架市场均价约23亿人民币的全货机报废。
2.未经检验擅自出口法检商品或擅自使用销售进口法检货物须承担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或者使用的,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的,由商检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案例:某企业未经检验擅自使用进口危险化学品案B公司受S公司委托,于2021年4月6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上海海关所属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申报进口一批货物,报关单项下共10项货物。
其中第八项申报品名为三卤甲烷(THM)试剂3酸溶液,申报商品编号为,数量48瓶,申报货物属性为V/W非特殊物品。
经海关核查并认定,该批货物实际为危险化学品并需要实施法定检验,B公司未按照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进行商品检验并擅自使用完毕。
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21修正)》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对B公司违法行为实施了xingzhengchufa。
 3.提供或使用未经鉴定的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须承担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提供或者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鉴定的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处10万元以下罚款。
提供或者使用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鉴定不合格的包装容器装运出口危险货物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处20万元以下罚款。
相关案例:某企业出口危险货物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案2022年3月24日,C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汕头海关所属汕头港海关申报出口电动玩具等货物一批。
经海关查验,发现有未申报货物铅酸蓄电池(含稀硫酸15%)40个。
铅酸蓄电池(含酸)属于第8类危险品,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为UN2800,其包装容器应经海关鉴定合格方可出口。
C公司出口危险货物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七条之规定,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对C公司违法行为实施了xingzhengchu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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