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知识产权 征集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首批改造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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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浙江 杭州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发布时间: 2023-11-25 07:21
最后更新: 2023-11-25 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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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滨江区、萧山区、钱塘区经信局(经信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杭州市城市试点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首批改造项目征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条件

杭州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纳税,规范管理,合法经营,属于汽车零部件、生物医药及健康、通讯设备制造三个细分行业的中小型制造业企业。原则上首批改造项目应在2024年8月底前完成,其中示范企业应在2024年6月底前完成。


二、征集流程

本次征集由企业自主申报,区、县(市)推荐(推荐名额不限)、专家评审、备案确认等环节组成。

1.企业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杭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首批改造项目申报表》(附件1),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于2023年12月7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加盖公章、胶装成册)2份和电子版(盖章扫描件)光盘1份报送至当地区、县(市)经信部门。


2.相关区、县(市)经信部门牵头,分细分行业填写《杭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首批改造项目征集汇总表》(附件3),连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件1份和电子版(盖章扫描件)光盘1份,于2023年12月12日17:00前行文上报杭州市经信局联系人


3.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试点符合性筛选,并确定第一批试点项目。


4.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向有关企业下达试点任务,并备案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三、入选项目企业权益


入选项目企业优先享受杭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相关政策及公共服务项目扶持,改造完成达到制造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二级及以上标准(详见附件2),享受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补助,列为示范的项目(企业)同时享受一定额度的财政资金奖励。已获得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中改造试点的中小企业,中央财政资金不再重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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