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知识产权 富阳“提信心、扩消费、促发展”政策

好又快: GOOD
单价: 100.00元/件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天内发货
所在地: 浙江 杭州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发布时间: 2023-11-29 04:51
最后更新: 2023-11-29 04:51
浏览次数: 119
发布企业资料
详细说明
富阳区“提信心、扩消费、促发展”相关政策全面解读一、优化公积金服务2023年10月1日起,除购房人住房公积金可支付购房首付款外,区内公积金可以家庭为单位(包括直系亲属)经确认后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购房人名下省内公积金也可以经确认后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
(一)如何理解家庭为单位(包括直系亲属)?答:家庭成员只包括购房人的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二)区内公积金如何支付购房首付款?答:购房人用区内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先与房地产企业签订《认购协议书》,明确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相关内容;再持该协议向公积金富阳分中心提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申请;公积金富阳分中心预审核通过后,购房人即可同房地产企业正式签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省内公积金如何支付购房首付款?答:购房人用省内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需前往公积金富阳分中心窗口通过“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办理业务确认。
经过确认符合条件的,并明确公积金可提取金额后,购房人与房地产企业正式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购房人在规定时间内将省内公积金转入预售资金监管子账户,若确认后购房人公积金账户出现金额变动或无法提取等特殊情形的,由购房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补足相应首付款。
(四)买卖合同被撤销、解除后,支付首付款的公积金如何处理?答:买卖合同被撤销、解除或者确认无效后,购房人被获准提取用于购房首付款的公积金,将根据买卖合同条款由房地产企业退回至约定的住房公积金指定专户内。
二、鼓励单位职工团购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在富机关、企(事)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单位组织干部、职工、村民(股民)在本区团购3套、5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的,在办理好不动产权证后,分别给予购房职工实际购房总价1%、1.5%的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契税金额的50%。
(一)存量房是否可以享受单位职工团购、企(事)业单位购房等政策?答:不能。
必须是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宅。
(二)单位职工团购、存量房交易补贴、人才购房补贴和交通优惠可同时享受吗?答:可以。
只要同时符合单位职工团购、存量房交易补贴、人才购房补贴和交通优惠补贴要求即可同时享受。
(三)购房者购买多套房能否参与职工团购,并多次享受团购补贴?答:可以。
只要是在政策执行期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网签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在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后,都可以领取职工团购补贴。
但是单套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契税金额的50%。
(四)职工团购如何成团?答:成团的必须是在同个机关单位以及下属事业单位的职工、同个国企平台及其子公司的员工、同个行政村的村民、同个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股民、同个企业的员工,不同单位的员工不能成团。
原则上教育、卫健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以学校、医院为单位成团。
(五)职工团购是否要求必须在同一楼盘购买?答:购房数量满足补贴条件即可申请购房补贴,不要求必须在同一楼盘购买。
(六)购房者一套房子能否参与多个职工团购群体?答:不能。
如一个购房者既满足机关单位团购条件,也满足村民团购条件,由购房者自行决定参与哪个团购,但是一套房子只能参加一个团购。
(七)区外机关、企(事)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能否成团?答:不能。
成团的机关单位需是富阳区所属机关单位;企业需是税务登记注册在富阳区且依法在富阳区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各类企业,或者是企业办公地是在富阳区行政范围之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需是在富阳区行政范围之内。
(八)退休人员能否参加团购?答:可以。
退休人员可以同原单位(退休前后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单位)的员工成团。
(九)职工团购补贴要如何申请?需要什么材料?答:职工团购补贴由成团的在富机关、企(事)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2024年3月31日活动结束后,统一汇总提出申请,申请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
区住建局确定拟补贴对象并公示。
申请时需线下提交以下材料给区住建局:(1)职工团购补贴申请报告;(2)购房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购房合同;(4)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复印件(机关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的职工、国企平台及其子公司的员工、企业员工);户口本复印件(村民);股权证复印件(股民)。
(十)职工团购补贴什么时候领取,如何申请?答:购房人办理好所购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后,持不动产权证、契税证明等资料向区住建局申请。
申请人应当在所购商品住房具备办证条件之日起一年内,提交购房补贴申请。
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贴申领资格。
三、鼓励企(事)业单位购房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在富企(事)业单位在本区购买5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的,在办理好不动产权证一年后,给予购房企(事)业单位实际购房总价1%的补贴。
(一)哪些单位可申请企(事)业单位购房补贴?答:注册地在富阳的企(事)业单位,在政策执行期间签订5套及以上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网签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可申请补贴。
(二)企(事)业单位购房补贴什么时候领取,如何申请?答:在企(事)单位办理好所购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一年后,持不动产权证、契税证明等资料向区住建局申请。
企(事)单位应当在所购商品住房具备办证条件之日起一年内(以迟具备办证条件的房屋为准),一次性提交购房补贴申请。
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贴申领资格。
(三)企(事)业单位购房是否要求必须在同一楼盘购买?答:购房数量满足补贴条件即可申请购房补贴,不要求必须在同一楼盘购买。
四、促进存量房交易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购买本区新建商品住宅,并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转让本区范围内的存量商品住宅的,在办理好新购商品住宅不动产权证后,给予购房人已转让存量商品住宅总价1%的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新购商品住宅实际缴纳契税金额的50%。
(一)存量房交易补贴需满足什么条件?答:购房者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下两个条件:(1)将存量房转让并完成不动产登记;(2)完成新建商品住宅的网签合同备案。
两个条件完成即可,不分先后顺序。
(二)存量房交易补贴什么时候领取,如何申请?答:购房人办理好所购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后,持新购买商品住宅的不动产权证、契税证明以及存量房的网签合同等资料向区住建局申请。
申请人应当在所购商品住房具备办证条件之日起一年内,提交购房补贴申请。
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贴申领资格。
(三)安置房是否属于存量商品住宅?答:不属于。
五、深化人才购房政策2023年5月1日起,区级F1、F2、F3类人才以及在富企业的F4类人才和其他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在富购买首套住房的,可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2万元、8万元的购房补贴,购房后在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五年的,再一次性给予上述补贴30%的奖励。
(一)申请购房补贴的流程是怎样的?答:申请购房补贴按照“人才认定-购买住房-申请购房补贴”流程(二)购房补贴是怎么发放的?答:30 万元、15 万元、12 万元、8万元的购房补贴分2年发放,第1年发放购房补贴总额的50%,第2年年审通过后发放剩余的50%;30%的奖励在购房后在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五年后再一次性发放。
(三)F4类人才和其他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可以享受多少购房补贴?答:在富企业的F4类人才和其他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的购房补贴均为8万元,购房后在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五年后再一次性发放30%的奖励。
(四)申请购房补贴的F4类人才和其他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的工作单位要满足什么条件?答:F4类人才和其他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的工作单位需是税务登记注册在富阳区,且依法在富阳区缴纳流转税的各类企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
(五)首套住房是个人首套还是家庭名下首套?答:首套住房是申请购房补贴时的家庭名下首套住房,即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六)F4类人才在2023年5月1日后购房,购房时为单身,申请购房补贴时已经结婚,且配偶也有一套住房,是否可以申请购房补贴?答:不可以,申请补贴时家庭名下已经有2套房,不符合申请条件。
(七)F3类人才,2018年在富阳买过一套住房,但在2019年10月已经转让掉了,请问我在2023年5月1日后新购商品住房可以享受补贴吗?答:自2021 年2月10日,如果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目前在富阳无房的,原有房子转让已满2年的,现在新购商品住房是可以享受购房补贴的。
(八)F2人才,5月15日在富阳买了套二手住房(首套房),可以申请购房补贴吗?答:可以的。
你在2023年5月1日起购买首套商品性质住房(包括二手住房)就可以申请购房补贴。
(九)省重点本科认定的F3类人才,在2023年5月1日后购买首套住房的,也能申请购房补贴吗?答:可以,省重点本科可以按照其他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的标准执行,可以享受8万元的购房补贴,购房后在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五年后再一次性发放30%的奖励。
(十)F4类人才,为劳务派遣人员,实际用工单位为区属事业单位,是否可以申请购房补贴?答:不可以,劳务派遣人员以实际用工单位申请,F4类人才只限在富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为区属事业单位,不能申请购房补贴。
(十一)F4类人才,购房满五年后申请30%的奖励,五年连续社会保险有什么要求?答:以F4类人才标准享受购房补贴的,五年社会保险缴纳单位按照原人才购房补贴用人单位条件执行,只限在富阳区的各类企业,社会保险不能个人缴纳,不能补缴,不能断缴,不能累计计算。
(十二) F1-F3类人才,购房满五年后申请30%的奖励,五年连续社会保险有什么要求?答:以F1-F3类人才标准享受购房补贴的,五年社会保险缴纳单位按照原人才购房补贴用人单位条件执行,可以在富阳区的企业、教育卫健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社会保险不能个人缴纳,不能补缴,不能断缴,不能累计计算。
(十三)党政高专购房满五年后可以申请30%的奖励吗?答:2023年5月1日起购房的党政高专,属于F类人才用人单位为国企平台的,享受人才购房补贴后,自购房之日起在富阳用人单位连续缴纳五年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30%的奖励,如党政高专属于E类人才的,不能申请30%的奖励。
(十四)原来已申请了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购房后还可以申请购房补贴吗?答:可以。
如果申请人先申请了租房补贴,购房后可以申请购房补贴,但需要重新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将在发放第1笔购房补贴时扣除前期已享受的租房补贴。
(十五)如何确定购房时间?答:人才享受新政的购房时间为2023年5月1日起,购房时间以网签备案日期为准,由区住建局负责核实。
(十六)不在富阳区用人单位工作期间购买的住房,申请时在富阳区工作,且认定出人才,是否可以申请购房补贴?答:不可以,人才申请购房补贴的住房,需在富阳区用人单位工作期间购买,且在人才认定后或取得人才认定资格后购买的房产,才能申请人才购房补贴。
(十七)如果享受了人才购房补贴,请问后面房产有没有限制交易呢?答:人才购房补贴在第1次发放后,10年服务期内限制赠与、交易、抵押(除按揭)等形式处置该住房,10年服务期以在富阳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如未满10年服务期要转让该房产的,可以按实际社会保险缴纳情况退还相应补贴后上市交易。
六、共享教育资源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银湖、富春湾新城区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购房人子女可凭网签购房合同在购房所在学区的公办幼儿园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入学入园,教育部门按照招生入学政策予以有序安排。
(一)在银湖、富春湾新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购房人子女凭网签购房合同报名入学入园,如何报名?如何录取? 答:请购房人关注当年5月左右的“富阳发布”或“富阳教育”公众号,区教育局会适时发布当年的招生入学政策,按照报名须知进行报名。
区教育局根据招生录取序列,按照户籍类、政策照顾类、房产类、居住证类(经商务工类)有序录取,网签合同入学入园顺序排在持证房产类后居住证类前有序安排。
七、落实交通优惠2023年10月1日起,在本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非富阳籍购房人,在办理好不动产权证后,按照“一房两车”原则,在五年内享受有关交通补贴政策。
(一)哪些人可享受交通补贴对象?答:2023年10月1日后,在富阳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的非富阳籍购房人。
(二)如何申请交通补贴?答:购房人在办理好所购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后,持户口本、不动产权证、车辆行驶证等资料向区住建局提交申请。
(三)交通补贴期限及标准是多少?答:一是购房人办理好不动产权证并经区住建局、区交通局等部门审核,按照“一房两车”原则,可以绑定两辆使用ETC记帐卡的1类非营运客车(9座及以下,车长小于6米),自绑定车辆次月起五年内享受《富阳区高速公路通行费补贴实施办法(试行)》有关交通补贴政策。
二是对行驶在杭新景高速公路杭州南、东洲岛、灵桥、富阳、龙门、场口收费站,杭徽高速公路杭州西收费站,杭州绕城西复线高速公路未来城互通、富阳北(银湖)、富阳西(富春)、鹿山、富阳南(大源)等12个收费站出入,且出入口至少有一端在富阳境内收费站的通行费用,按全年(实施时间段)单向累计不超过200次给予通行费补贴(超出200次的,按前200次补贴)。
以先扣后补方式,由区高速办(区交通运输局)将该补贴划拨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八、鼓励存量销售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鼓励在富房企加快开发步骤、开展营销活动,当季新项目第1次预售、在售项目销售面积环比上一季度上涨10%以上的,给予一定奖励。
(一)哪些项目可纳入销售奖励范围?答:政策执行期间,第1次领取预(销)售证并开盘销售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商品房新项目和销售面积环比2023年7-9月上涨10%及以上的在售项目可申请销售奖励。
(二)哪些销售面积不纳入奖励面积?答:需要摇号且中签率小于100的预售面积不计入奖励面积;因纾困购买商品房或其他原因非正常交易部分新建商品房,由区住建局会同区统计局认定。
(三)销售奖励的计算方式,如何兑现?答:第1次预售项目季度内销售2万㎡以上的,给予20元/㎡奖励;销售3万㎡以上的,给予30元/㎡奖励,以此类推,按照累进制计算,高给予50元/㎡奖励。
在售项目季度环比上涨10%以上的,对季度销售面积给予10元/㎡奖励;环比上涨15%以上的,对季度销售面积给予15元/㎡奖励,以此类推,按照累进制计算,高不超过50元/㎡奖励。
符合奖励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应当在2024年6月30日活动结束后向区住建局提出申请,申请截止时间2024年9月30日。
奖励兑现后,计分面积因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原因减少的,房地产企业应退还相应奖励金额。
九、支持增量优化2023年10月起,在原有以土地竞买保证金缴纳作为参加土地竞买履约保证的基础上,增加见索即付银行保函作为参加土地竞买的履约保证方式。
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出让的土地,项目销售房屋时可延续享受以上第9、10、11条政策。
延续期限为项目第1张预售证领取以后的六个月内。
(一)该政策享受第九条政策(职工团购)的期限如何确定?答:政策享受的时间范围是项目第1张预售证领取以后的六个月。
单位汇总申报的时间范围是第1张预售证领取以后的12个月内。
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出让土地销售项目的购房者,既可同本批次的购房者成团,也可以同2023年3月31日之前的购房者成团,但需要满足同一单位的要求。
(二)该政策享受第十一条政策(促进存量房交易)的期限如何确定?答:新建商品住宅购买的时间范围是项目第1张预售证领取以后的六个月。
存量商品住宅转让的时间范围是2023年10月1日至第1张预售证领取以后的12个月。
十、其他(一)哪些情形不能享受以上政策?答:(1)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未办理网签备案的;(2)网签房源为人才房等政策性房屋的;(3)政策执行期间,同一家庭任一成员存在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情形的。
(4)政策执行期间,商品房存在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再次销售时不能享受。
(二)如何确定购房(销售)时间?答:购房(销售)时间以网签备案日期为准,由区住建局负责核实。

相关项目申报产品
相关项目申报产品
相关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