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申请税务居民的主体:
1、个人申请——住在香港的个人
2、在香港停留超过180天或连续两个纳税年度
3、在香港成立或组成的公司 / 合伙 / 信托 / 团体
4、在香港以外成立或组成但在香港管理或控制的公司 / 合伙 / 信托 / 团体
单价: | 面议 |
发货期限: |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天内发货 |
所在地: | 直辖市 北京 |
有效期至: | 长期有效 |
发布时间: | 2023-11-24 16:36 |
最后更新: | 2023-11-24 16:36 |
浏览次数: | 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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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请税务居民的主体:
1、个人申请——住在香港的个人
2、在香港停留超过180天或连续两个纳税年度
3、在香港成立或组成的公司 / 合伙 / 信托 / 团体
4、在香港以外成立或组成但在香港管理或控制的公司 / 合伙 / 信托 / 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