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项目申报知识产权注册公司代理记账·商标注册中的禁止条款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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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浙江 杭州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发布时间: 2023-11-24 12:36
最后更新: 2023-11-24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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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我们在商标注册过程中,时常遇到商标被驳回的问题。审查员驳回申请人的商标,法律已经有两种,一是以理由驳回,一是以相对理由驳回。

平日里遇到的大部分商标驳回,以相对理由居多,即申请商标与在先商标近似,为避免市场销售中有冲突,将申请商标驳回;也有另外的一种驳回案例,即申请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止条款,商标不得注册,给予驳回。今天我们就来看看商标法的禁止条款都是如何规定的。


商标法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以上图案设计恢弘,名字响亮,如果申请商标,广告费都省了,很多企业或者个人都打起了擦边球,惦记着沾点光,使自己的品牌一出生就具有影响力。但是商标法已经明确规定,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以此名称和标志申请商标,已经申请的必须做驳回处理。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有申请人动了脑筋,中国的不让用,外国的总可以吧,天高皇帝远,我在中国注册,应该没有人知道。但是商标法明确规定了,仍旧是不可以注册,除非经过该国的同意。所以啊,哪个企业或者个人要是真的被同意了,那也真是牛企,品牌名称响当当!恭喜你。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国外的国家名称和标志不可以,同样的道理,国际组织的名称和标志也不可以。尤其如今,自媒体及传播力量这么发达,某人或者某企业注册了国际组织的名称或者标志,传播效应一定明显,商业效益也明显。但是这不符合法律规定,也显失公平,所以不得注册。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经授权的除外”,在我们看来,这是一个伪命题。因为官方标志一般情况下是不会授权给一个营利性企业使用的。所以申请人有那个时间和精力,还是动动脑筋去真正思考自己的商标或者品牌名称吧。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红十字是享誉世界的非营利性机构组织的名称,是公益性的世界卫生组织。申请人利用这种标志赚取人气,完全是白费力,审查员直接会果断的驳回,阻止任何人的申请注册。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申请人以歧视、煽动名族情绪的名称注册商标的,不会得到法律的任何支持;你直接申请,审查员就会直接驳回;没有任何可周旋的余地,即使侥幸通过审查获得注册,商标在使用过程中,产生不良影响的,审查员也会依职权直接无效宣告所获得注册商标无效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申请人申请商标想搭便车、欺骗消费者、以次充好;审查员也不会对你的商标由任何客气的,直接驳回。或者是,明明是普通产地生产的商品,却标注了影响力产地,对消费者欺骗、误导的,这样的申请也会直接驳回,不能获得注册。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和公序良俗一直是国民的道德底线,不容践踏。作为企业和个人,申请商标,以不得违背社会的道德底线为标准。申请了商标,违背了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这样的商标是不被受理,或者是不能获得注册的。之前有相关案例,突然社会上出现一个热词,大家蜂拥抢注,最终商标局直接以职权主动给予驳回。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早期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继续有效,比如“北京”品牌汽车,可以继续使用;现在,有申请人现在还想注册的,劝你打住,现在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是不被允许注册为商标的。

希望以上八条禁止性条款的规定及解读,在商标申请的时候,能够给予申请人以帮助,能够区分开,哪些能够注册为商标,哪些是肯定不能注册为商标的。有了对这些条款的理解,也去掉了很多对名称和组织名称、社会热点热词的非分之想,从开始就不去蹭这些名称的热点,省时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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