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项目申报注册公司代理记账·关于开展2023年浙江省未来工厂和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评定及首批复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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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浙江 杭州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发布时间: 2023-11-24 12:01
最后更新: 2023-11-24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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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有关省属企业:

为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深入推进未来工厂培育创建,推动企业智能化对标提升,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浙江省未来工厂和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评估认定工作,并对2020年认定的未来工厂和2019年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进行复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未来工厂和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评定

(一)基本条件和要求

1、未来工厂。申请2023年浙江省未来工厂评定的企业应为已入选浙江省未来工厂试点(培育)的企业,要求于今年10月底前基本建成并投产运营。今年新入选未来工厂试点的企业原则上不参加评估,确实已完成建设的各地推荐不超过1家。

2、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申请2023年浙江省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评定的项目原则上应为省级培育库项目,要求于今年10月底前基本建成并投产。若有尚未入库但符合要求的拟推荐项目,可在11月1日—2日期间通过“浙企智造在线”应用申请入库,请各市、县(市、区)经信局和省国资委于11月4日前完成培育入库的审核推荐。

(二)工作程序

1、评估推荐。符合相关条件的申报企业,由设区市经信局或省国资委审核后择优推荐(推荐数量详见附件1),请于11月10日前完成推荐工作。

2、资格审核。由省经信厅对申报企业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参加未来工厂和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专家评审的企业名单。

3、专家评审。由省经信厅组织专家,根据项目申报书、自评估说明及佐证材料等相关资料对未来工厂和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进行评审。其中未来工厂需赴企业进行现场评估,企业应做好现场评估分组质询的准备工作。

4、认定公布。省经信厅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研究确定未来工厂和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名单,并予以公布。

二、未来工厂和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复核

根据未来工厂动态管理的要求,今年将对2020年认定的首批未来工厂和2019年认定的首批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进行复核(复评名单详见附件5)。

(一)企业自评估。11月10日—11月20日,请各市、县(市、区)经信局和省国资委组织企业登录“浙企智造在线”应用填报复核材料,包括基本信息、有关清单、自评估说明,申报未来工厂的还需完成综合展示。

(二)专家复核。12月中旬前,省经信厅将组织专家根据相关材料进行复核评估,并视情组织专家赴未来工厂进行现场复核。

(三)结果应用。省经信厅及时公布专家复核结果,对复核不通过和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将予以警告或撤销;复核结果为youxiu的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所在企业以及地区下一年度起或有申报智能工厂、未来工厂项目时,在优先度以及申报数量方面予以支持和倾斜。

三、资料要求

浙江省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评定和复核工作依托“浙企智造在线”应用,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请各市、县(市、区)经信局和省国资委组织企业于11月1日至7日期间完成相关资料的网上填报。需提供的资料包括:
(一)基本信息。包括申请主体基本信息、项目基本信息、联合建设单位基本信息等(附件2)。
(二)有关清单。包括近三年主要装备、软件购置和项目咨询服务费用清单,建设期内所获得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标准、专利、软著等清单。
(三)自评估说明。根据《未来工厂建设导则》,对照《未来工厂分级评估能力要求》(可扫描附件6的二维码获取)提供自评估说明,并上传图片、视频、文档等佐证材料。
(四)申报书。申请评估认定的企业应根据申报书模板撰写未来工厂申报书(附件3)或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申报书(附件4),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及单位签章后以pdf格式上传(复核评估不需要提供)。
(五)创新成果。申请评估认定的企业应根据项目建设情况梳理典型场景和youxiu解决方案,拆解上架可对外输出的解决方案以及应用、组件、模型等数字化产品(复核评估不需要提供)。
(六)综合展示。申请未来工厂评定或复核的企业,应提供可视化综合展示和典型场景展示。未来工厂可视化综合展示可提供链接地址或视频,视频为MP4格式,时长不超过3分钟,大小不超过200M;典型场景展示若提供视频的,时长不超过1分钟,大小不超过100M。


附件:

1.各单位推荐评定数量分配表

2.2023年浙江省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评定(复核)基本信息表

3.2023年浙江省未来工厂申报书模板

4.2023年浙江省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申报书模板

5.2020年浙江省“未来工厂”认定名单和2019年浙江省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认定名单

6.2023年未来工厂建设导则及分级评估能力要求


附件下载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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