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4年1月1日起,凡出口到东盟的农产品(HS一章到第八章)凭借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FORME)优惠原产地证书可以享受关税优惠待遇。2005年7月20日起,7000多种正常产品开始全面降税。中国和东盟六个老成员国(即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至2005年7月40%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07年1月60%税目的关税要降到0-5%。2010年1月1日将关税终削减为零。老挝、缅甸至2009年1月、柬埔寨至2012年1月50%的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13年40%税目的关税降到零。越南2010年50%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15年其它四国(老挝、缅甸、柬埔寨、越南)将关税降为零。
出口缅甸办理什么产地证可以减免关税?
答:一般原产地证CO是原产地证的一种,一般原产地证CO是用以证明有关出口货物和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是货物在国际贸易行为中的“原籍”证书。一般原产地证CO具有确定关税的作用,但没有减免关税的作用。通常一般原产地证只能享受惠国税率,真正能减免关税的是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FORME产地证。例如出口至缅甸,可以办理缅甸FORM E原产地证,这是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的一种,只有办理此种证书才能减免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