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注册审查被驳回或部分驳回后,商标申请人可依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通过纸质邮寄或者现场递交的方式提出驳回复审申请;也可以通过网上申请服务系统提交驳回复审申请。
那么,应该在什么时间提起驳回复审申请呢?
商标驳回通知书以电子方式送达的,自通知书发文日期起15日视为送达,自送达日起15日内提起复审。“发文日期”需要登陆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在“我的发文”通道中进行查看。
商标驳回通知书以纸质方式邮寄送达的,自收到通知书的邮戳日期起15日内提起复审。
商标驳回通知书以公告方式送达的,当事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退信,并自领取退信日的15日内提起复审。
各种期限开始的当日不计算在期限内,期限届满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 一个工作日期限届满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