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的相关信息如下:
备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申请条件
取得营业执照,并对所提供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材料
填制准确完备的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的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
2 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
自理报检的,应当提供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办理流程

进口商登录 “互联网 + 海关” 一体化平台,通过 “企业管理和稽查” 板块进入 “境内进口商备案系统”。
进口商通过备案系统如实填写基本信息,提交备案申请,向所在海关提交完整的纸质申请资料。
提交备案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查询编号,企业可凭查询编号查询备案进程。
海关工作人员进行受理审核,对收货人的备案资料及电子信息进行核实,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发布名单,不符合要求的退回企业,企业可以修改申请信息后重新提交。
办结时限
海关在受理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
备案有效期
长期有效。
信息变更
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向备案海关提交变更申请,由海关核实后,予以变更。海关发现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信息错误或者备案内容未及时变更的,可以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更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