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出国参展办理 ATA 单证册,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
确认申请资格
申请人为居住地或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常驻代表机构或其他组织,且为货物的所有者或有独立自由处分权的人。所参展的货物除使用中正常损耗外能按原状复进口,货物用途符合临时进口国 / 地区加入的国际公约或相关国内法的规定。
准备申请材料
申请表:可从中国贸促会 ATA 业务申办系统下载或在线填写。
货物总清单:详细列出参展货物的名称、数量、规格、价值等信息,可在系统中逐条填写或下载 Excel 文档模板填写后导入。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按照申请人的性质,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或身份证等。

其他辅助材料:可能包括参展邀请函、展位确认书、展品价值证明等。
选择办理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海关总署授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 中国国际商会及其地方分会是我国 ATA 单证册的出证和担保机构,申请人可选择就近的贸促会或分会进行申请。
提交申请及审核
在线申请:访问 ATA 业务申办系统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依次填写持证人信息、代理人信息、单证册信息及清单信息,完成后提交申请。
线下申请:也可前往所选的贸促会或分会,在工作日的规定时间内(上午 9:00 至 11:00,下午 13:00 至 16:00),现场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审核:贸促会或分会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向海关总署提交申请。海关总署将在一定期限内对申请进行审批。
缴纳费用及领取单证册
缴纳费用:申请通过预审后,按通知要求缴纳办理 ATA 单证册所需的费用及担保。
领取单证册:凭担保的支付凭证及纸面申请材料(须签字、盖公章 / 个人申请签字按手印)前往贸促会或分会领取 ATA 单证册,领取时需仔细核对单证册上的信息是否准确无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