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A.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B.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C.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有3名以上具有gaoji职称、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人民政府、人社、科技、工信颁发均可,协会不认可、分公司zuihao北京分公司)
D.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能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待遇,薪酬不低于同等资历职工,且不低于国家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标准。
E.近三年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过共同研发或技术合作。
F.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和研究项目计划,已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初步合作意向。
G.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并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管理服务人员。
(2)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推荐条件
A.建有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高端智库等guojiaji科研创新平台。
B.属于支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战略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处于xingyelingxian地位或在“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并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如近五年荣获guojiaji科技奖励、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示范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
C.近3年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市值500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等国内外zhiming榜单的高新技术企业。
D.上年度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上的guojiaji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E.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年以上,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F.已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开展项目博士后工作,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已有1名以上博士后研究人员完成项目结题出站。
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申请新设园区类工作站,须有3家以上辖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企事业单位须全部符合基本条件,且其中2家以上单位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
北京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材料清单
《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填写单位基本信息、科研条件、博士后招收计划等,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汇总单位符合推荐条件的相关情况,同样需签字盖章。
附件材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明、近三年经营业绩报告、科研平台证明(如国家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与高校或科研机构的合作协议、博士后合作导师名单及职称证明等,证明材料一般不超过20页。
北京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相应《申报表》(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便民服务-网上下载-人才队伍建设栏目下载),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以下简称推荐部门)。中央在京单位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可以直接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园区分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须通过相应推荐部门。
(二)推荐部门将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后,确定本区域内的推荐单位,填写《推荐单位一览表》(附件4)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评审,将符合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单位推荐到全国博管办备案,全国博管办公布名单;符合设立园区分站的,择优确定设立单位,报全国博管办备案后,公布名单;符合设立创新实践基地的,公布创新实践基地单位名单。
北京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奖补政策
丰台区:对首次获批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30万元扶持。
密云区:
对经国家、北京市批准同意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且有博士后人员进站从事研究工作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设站补助。对受国家、北京市表彰的业绩突出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再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经国家、北京市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批准,进入工作站(分站)工作的博士后人员,每人每月给予4000元在站生活补贴,期限为2年。博士后在密云区域内多次进站做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只享受一次密云区博士后进站生活补贴。对国家、北京市评选的youxiu博士后,再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期满出站到密云区范围内单位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含3年)期限劳动(聘用)合同的博士后人员,3年合同期满后,可一次性申请10万元出站生活补贴。在3年内将研究成果落地转化产生经济社会效益的,再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经开区:对正常开展博士后培养工作的分站,每招收一名博士后人员进站,开发区一次性给予分站30万元资助经费。其中10万元为进站博士后人员生活补贴。
朝阳园:对新设立的企业分站给予20万元启动经费资助。
通州区:
(1)为每个新认定的guojiaji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提供20万元专项资助,为经批准进站工作的博士后每人提供5万元的研发经费和每人每年1.5万元的生活补贴;
昌平区:
(1)获批的区域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青年英才)创新实践基地(区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每年给予奖励资金100万元。
(2)经批准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10万元。
(3)经批准招收博士后(青年英才)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企业分站、博士后(青年英才)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站,每招收1人,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3万元。
(4)对从事科研项目在昌平区实现科研成果转化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企业分站、博士后(青年英才)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站及博士后(青年英才),给予奖励资金20万元。
大兴区:经国家、北京市批准新设立,或迁入我区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园区类分站),完成首次博士后人员进站后,一次性给予20万元设站奖励;每招收一名博士后人员(不包括在职博士后人员),给予一次性10万元招生资助。
为每个新认定的市级博士后(青年英才)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站提供20万元专项资助,为经批准进站工作的博士、博士后每人提供5万元的研发经费和每人每年1.2万元的生活补贴。
石景山区:给予设站单位最高50万元的资金支持。
怀柔区:对企业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
顺义区:每招收一名博士后进站,一次性给予设站单位20万元的科研资金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