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的公司法律师

律所推荐: 昌平区律所
靠谱的律师: 律师咨询
专业的律师: 昌平区律师
单价: 面议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天内发货
所在地: 直辖市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发布时间: 2026-03-03 14:40
最后更新: 2026-03-03 14:40
浏览次数: 25
采购咨询:
请卖家联系我
发布企业资料
详细说明

法律咨询:
公司宣布破产需满足哪些条件?
律师答疑:
1、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不能清偿的要件为:
(1)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缺乏清偿能力的认定应以客观状态作为标准,即缺乏清偿能力并非债务人主观上不愿或出于恶意而拒绝支付,而是不能支付的客观情况。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偿还期限,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者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 
(3)债务不限于以货币支付为标的,但必须是能够以货币评价的债务,否则因其债务形式在破产程序中无法得到偿还,宣告债务人破产没有实际意义。 
(4)不能清偿是债务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或者可预见的相当时期内持续不能清偿,而不是一时的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暂时停止支付。 
(5)不能清偿指债务人的客观财产状况,不依其主观认识或表示确定,应由法院根据法律和事实裁定。
2、
公司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1)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
(2)
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 
(3)经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
(4)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 
(5)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一对一在线咨询,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相关公司法产品
相关公司法产品
相关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