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评级备案申请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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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23 11:25
最后更新: 2025-11-23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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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信用评级办理政策培训、行业分析、办理材料撰写、gaoji管理人员培训、配合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等工作。如何要求及流程见下文

孟凡富

2019年11月26日,中国等四部门发布了《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设立信用评级机构,自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信用评级行业主管部门省一级派出机构(以下简称备案机构)办理备案。惠誉博华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4日完成了首家备案,截至2025年11月20日,据不完全统计,完成备案的信用评级机构为62家,注销17家,尚存机构为45家。关于备案要求、流程如下:

一、概念

(一) 信用评级,是指信用评级机构对影响经济主体或者债务融资工具的信用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就其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作出综合评价,并通过预先定义的信用等级符号进行表示。

(二) 信用评级业务,是指为开展信用评级而进行的信息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结果发布等活动。

(三) 信用评级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主要从事信用评级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四) 评级对象,是指受评经济主体或者受评债务融资工具。本办法所称债务融资工具,包括:贷款,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结构化融资产品,其他债务类融资产品。

二、监管主体

监管主体包括信用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

(一) 中国是信用评级行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信用评级监督管理工作。

(二)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证监会为信用评级业务管理部门(以下统称业务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信用评级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信用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建立部际协调机制,根据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共同加强监管工作。

三、设立信用评级机构及申请备案材料要求

设立信用评级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自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信用评级行业主管部门省一级派出机构(以下简称备案机构)办理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信用评级机构备案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全球法人机构识别编码;

(四)股权结构说明,包括注册资本、股东名单及其出资额或者所持股份,股东在本机构以外的实体持股情况,实际控制人、受益所有人情况;

(五)董事、监事、gaoji管理人员以及信用评级分析人员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文件;

(六)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受益所有人、董事、监事、gaoji管理人员未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声明,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受益所有人的信用报告;

(七)营业场所、组织机构设置及公司治理情况;

(八)独立性、信息披露以及业务制度说明;

(九)信用评级行业主管部门基于保护投资者、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考虑,合理要求的与信用评级机构及其相关自然人有关的其他材料。备案机构可以对gaoji管理人员和主要信用评级分析人员进行政策法规、业务技能等方面的监管谈话,以评估其专业素质的合格性。

四、其他相关要求

(一) 股权结构说明

信用评级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确保其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出资比例、股权比例或投票权等方面不存在足以影响评级独立性的情形。

(二) 组织架构说明

信用评级机构应当建立清晰合理的内部组织结构,建立健全防火墙,确保信用评级业务部门独立于营销等其他部门。信用评级机构应当建立独立的合规部门,负责监督并报告评级机构及其员工的合规状况。

信用评级机构在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应当组建评级项目组。信用评级机构应当对每一评级项目投入充分的富有经验的分析资源。

(三) 人员要求

拥有相当的且有有一定经验的金融、会计、证券、投资、评估等专业知识人员。

评级项目组成员应当具备从事相关项目的工作经历或者与评级项目相适应的知识结构,评级项目组长应当有充分的经验且至少从事信用评级业务三年以上。

(四) 信用评级制度

信用评级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信用评级制度,

1. 对信用等级的划分与定义;

2. 评级方法与程序;

3. 评级质量控制;

4. 尽职调查;

5. 信用评级评审委员会;

6. 评级结果公布;

7. 跟踪评级等。

(五)

目前,国内基于受评经济主体或者受评债务融资工具评级对象,把评级机构分为信贷市场和债券市场两类。债券类主要由中国、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证监会等机构主管,该业务约占中国评级业务的绝大市场份额,主要为大公、联合、中诚信等10多家机构拥有该资质。信贷市场类由中国主管,目前已备案机构约为45家,面临着市场容量小,竞争激烈等问题,经营好的中小机构不多。

经与部分分支行相关人员交流,大家认为《办法》对评级市场的监管超出之前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针对备案,应该对市场存量机构进行清理后才有可能启动新机构的备案,要求会更高、更严。有可能出台相应地配套实施细则等。

针对目前情况,基于信用评级备案申请服务经验建议准备备案的中小机构慎重选择,不要盲目决定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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