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基本要求
国籍与数量
无国籍限制,1名股东即可,且可匿名(不公开股东信息)。
允许 外资持股,无国籍限制,股东数量无上限(根据公司类型而定)。
至少需 1名股东(个人或公司),多 50名。
若为外资公司,必须由阿联酋本地人(或本地公司)持股 51%(部分行业可通过“名义代理协议”规避实际控制权)。
Mainland公司(LLC):
自由区公司(如DMCC、DIFC):
离岸公司(如RAK ICC):
股东类型
可以是 自然人(需护照、住址证明)或 法人实体(需公司注册文件、董事会决议)。
二、特殊行业附加要求
金融、保险等监管行业
股东需通过阿联酋央行(CBUAE)或自由区监管机构(如DIFC DFSA)的资质审核。
可能要求股东提供无犯罪记录、资产证明等。
自贸区特定业务
部分自由区(如DIFC)对股东背景进行尽职调查,尤其是涉及加密货币、高净值投资等领域。
三、股东责任与权利
Mainland公司
本地股东(51%持股者)需签署《代理协议》或《信托声明》明确实际权益归属(需公证)。
外资股东需确保协议合法性,避免后续纠纷。
自由区与离岸公司
股东权利由公司章程(AOA)规定,通常享有完全控制权(如分红、决策权)。
四、2025年新变化
经济实质法(ESR)强化:若公司从事“相关活动”(如控股、融资),股东需证明业务在阿联酋有实际运营(如办公、员工),否则可能面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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