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与股东资格条件
股东组成:股东可为个人或公司,无国籍和居住地限制,可全部为非新加坡人。
董事要求:至少需1名董事,且必须包含1名本地董事(新加坡公民、居民或持有创业准证的外国企业家);若董事均为外籍,需委任新加坡本地挂名董事(不参与实际经营)。所有董事需年满18周岁,无犯罪记录且具备良好商业信誉。
公司基本信息规范
公司名称:必须为英文名,以“PTE.LTD.”或“LTD.”结尾,需提前核名确保不重名且不含敏感词汇。
注册地址:需提供新加坡本地有效地址(商业办公楼、住宅或虚拟办公室均可),地址变更需14天内通知ACRA。
注册资本:低1新币,无上限,无需验资,可使用新币或其他常用外币,不征收印花税。
营业范围:多可选择2个核心营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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