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企业注册资本减资办理
一、办理流程
1、内部决策阶段
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需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一人公司需出具股东书面决定。
2、法定公示阶段
通知债权人: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0日内,以、信函等方式直接通知已知债权人。
公告公示:30日内在省级报纸(如《沈阳日报》)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减资公告,公示期为45天(2025年部分试点地区缩短至30天,沈阳暂未明确调整)。
3、工商变更阶段
线上申请:登录辽宁政务服务网
4、税务同步与后续事项
税务清算:减资后需完成税务变更登记,尤其关注未分配利润企业的所得税处理。
二、所需材料清单
1、基础材料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股东会决议/股东大会记录原件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法定代表人签字)
债务清偿或担保情况说明(附债权人确认函)
2、专项材料
省级报纸公告原件(需含减资声明)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截图
验资报告(实缴制企业需提供)
特殊情形材料(如国资委批文、商务部门备案回执等)
3、其他材料
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承诺书》
公司资金运用证明材料(如银行对账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