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通知!事关《交通运输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定位模块通用技术规范》

交通部: 运输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定位模块通用技术规范
北斗导航: 卫星定位系统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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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广东 深圳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发布时间: 2025-06-17 11:01
最后更新: 2025-06-17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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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标准制修订计划,交通运输部已组织完成了《交通运输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定位模块通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5年8月10日前将意见反馈给组织起草部门,电子邮箱为fuxi@mot.gov.cn。

 

标准由交通运输部提出并归口,规定了交通运输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定位模块的技术要求、测试方法和检验规则。适用于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含低空交通)、邮政、城市客运等交通运输领域使用的卫星导航系统定位模块设计、生产和检测。

 

技术要求

一般要求:规定了外观、产品标识和接口等需要具备的一般要求。

功能要求:包括定位、测速、授时、自主完好性监测、抗压制干扰、安全性增强、辅助定位、固件升级等内容。

其中,定位功能要求方面提出,当前我国国土范围可接收北斗、GPS、GLONASS等多个卫星导航系统信号,为保证交通运输行业时空感知安全,提出模块应支持北斗独立定位,为提高模块抗干扰能力和定位精度,提出模块应支持B1C和B2a双频定位。

自主完好性监测要求方面提出,交通运输领域卫星导航使用环境复杂,卫星导航信号观测量异常情况频发,为提高定位信息的可靠性,提出模块应具有自主完好性监测功能。

抗压制干扰要求方面提出,当前针对卫星导航信号的压制干扰频繁,影响模块定位的连续性和可用性,提出模块应具有一定的抗压制干扰能力。

安全性增强要求方面提出,为降低模块及时发现卫星导航系统异常和抗压制干扰的运算资源消耗,有效提升抗欺骗式干扰的能力,经过充分论证和原理验证试验, 提出模块应具有安全性增强的要求,安全性增强数据交换满足相关要求。

辅助定位要求方面提出,交通运输领域对卫星导航定位模块的首次定位时间敏感,缩短首次定位时间有利于行业应用,通过辅助定位功能,可获得正确的电文,有利于提高抗欺骗干扰能力。

性能要求:对定位精度、测速精度、授时时精度、定位时间、灵敏度、自主完好性、抗压制干扰、辅助定位、可靠性等提出了具体规定。

环境适应性:标准综合分析交通运输各领域卫星导航定位模块使用环境和条件,选取最低的指标,确定了工作温度、存储温度和恒温湿热工作条件。

测试方法

包括测试条件、一般要求测试、功能要求测试、性能要求测试、环境适应性测试等内容,标准针对常规测试项目,综合参考现有测试标准编制了测试方案,对于新提出的功能和性能要求,如安全性增强功能等,新编制了测试方案。

 

检验规则

标准按照交通运输行业的特点,以及模块设计、生产和销售等环节情况,规定了在五种可能影响模块功能和性能的情况下需要进行检验,并本着在满足测试要求的情况下,尽量降低企业测试成本的原则,规定了样品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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