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建筑企业资质新办代办
一、申请条件
1、企业基础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资质标准。
技术负责人需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且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等需配备齐全。
2、特殊政策支持
特级资质企业:已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直接申请其他专业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如房屋建筑、公路、市政公用等)。
装配式建筑企业:列入辽宁省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名录的企业,或具备生产基本条件及装配施工能力的企业,可直接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重点扶持企业:信用良好、技术能力强的企业可放宽承揽业务范围,优先参与省内重点工程投标。
二、申请材料
1、必交材料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辽宁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财务报表、厂房设备证明(部分专业资质需提供)。
人员资料: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业绩表;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社保承诺书及证书复印件。
2、业绩证明
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的工程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