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办理地点为文化部或当地的文化局。
一、办理流程
注册并登录文化部系统。
准备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的申请登记表,工商营业执照,固定的办公地点的相关证明(如房产证及租赁合同),法人代表人的简历及身份证明,专业人员名单,以及三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书等。
将上述材料提交至文化部或当地文化局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文化部门将发放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二、注意事项
提交的所有材料需真实有效,不得有虚假信息。
申请人需确保其经营活动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在办理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及时咨询文化部门工作人员。
三、法规依据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不符合的,不予批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