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专利概况介绍
1. 中国申请人向波兰申请专利的途径:
巴黎公约、PCT途径进入波兰国家阶段、直接申请。
2. 审查单位:
波兰专利局,PPO,隶属于波兰经济部。波兰专利局公布服务收录了从1924年5月26日至今的波兰发明专利、从2005年6月30日至今的欧洲专利说明书和从2001年3月30日至今的实用新型的波兰语译文,以及2010年1月29日至今的工业品外观设计文献。从欧洲专利局的官方检索网站上 (Espacenet) 可以检索到波兰专利局出版的专利文献,文献收录范围为 1977年9月26日至今,文献量为 362,234 篇。
3. 提交申请:
1) 期限要求:PPO认可优先权恢复,费用不高,但难度极大,成功的可能性较低。
2) 可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电子形式提交,PPO以收到日为申请日,如以传真方式提交,则所有原件须在30天内补交。专利申请人可通过邮件与审查员进行沟通。
3) 专利申请提交语言为波兰语,如果所提供的优先权文本非英文、法文、德文及俄文,则必须提供经认证的波兰语全文翻译。
4. 形式审查
PPO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形式上的审查,以及核查文件是否具备其它形式上的要求。
5. 检索报告
PPO所做的检索报告,是以可利用的英文、法文、德文专利文献,以及波兰文记载的专利申请及授权专利,及其它可供参考的文件为基础而制备的报告,审查过程将以此检索报告为参考。
6. 公开程序
专利申请自优先权日起18个月后被立即公开,申请人也可在自优先权日起12个月以内提出提前公开请求。检索报告将随申请文件一起公开。任何人可自申请公开后向PPO提供第三方公开意见。
7. 审查与授权
经审查达到授权标准的专利申请,PPO将在申请人缴纳授权登记费后授予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