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注册互联网医院开展网上业务哪里能注册

单价: 800.00元/件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天内发货
所在地: 广东 深圳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发布时间: 2024-04-29 08:53
最后更新: 2024-04-29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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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为加快推进互联网+智慧医院建设,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改造优化诊疗流程,贯通诊前、诊中、诊后各环节,改善患者就医体验,专家在线接受患者免费咨询。
  患者可以通过手机关注“郑大五附院智慧互联网医院”公众号,完成诊前咨询、分时段预约挂号、诊间缴费以及检查检验报告查询等智慧服务,常见病及慢性病的复诊患者可完成在线就诊、处方支付及药品配送等服务,真正实现足不出户享受三甲医院专家诊疗服务。
  智慧互联网医院的开通,是郑州大学五附院“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有益尝试。平台将以患者为中心,结合患者需求,不断完善功能,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充分利用“互联网+医疗健康”的优势,提供全方位就医服务,通过互联网技术构建全时空、全流程的智慧互联网医院,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诊疗咨询服务平台。
  落实到具体操作层面,那么,如何申请建设一家互联网医院?根据国家颁布的《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政策中,我们可以看到:
  申请设置互联网医院,应当向其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核业登记机关提出设置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设置申请书;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根据情况适当简化报告内容;
  (3)所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的地址;
  (4)申请设置方与实体医疗机构共同答署的合作建立互联网医院的协议书。
 同时,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实体医疗机构拟建立互联网医院,将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应当向共《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证机关提出增加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同意的申请书,提出申请增加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原因和理由;
  (2)与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对接情况;
  (3)如果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建立互联网医院,应当提交合作协议;
  (4)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合作建立的互联网医院,合作方发生变更或出现其他合作协议失效的情况时,需要重新申请设置互联网医院。
  在命名的环节,我们发现有以下三种要求:
  (1)实体医疗机构独立申请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应当包括“本机构名称+互联网医院”;
  (2)实体医疗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申请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应当包括“本机构名称+合作方识别名称+互联网医院”;
  (3)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名称应当包括“申请设置方识别名称+互联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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