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洁蓝:中央厨房预制菜净化车间装饰装修

单价: 888.00元/件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天内发货
所在地: 河南 郑州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发布时间: 2024-03-06 06:34
最后更新: 2024-03-06 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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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企业资料
详细说明
中央厨房净化设计依据


1、GB50073-2013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2、GB50591-2010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3、GB50687-2011 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
4、GB50243-2016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GB50019-2015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6、GB31652-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即食鲜切果蔬加工卫生规范
7、GB14881-2013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8、GB31654-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



中央厨房净化车间洁净系统原理概述
气流→初效空气处理→空调→中效空气处理→风机送风→净化管道→高效送风口→洁净室→带走尘埃粒子(灰尘、细菌等)→回风夹道→处理过的气流 →新风 气流→初效空气处理。重复以上过程,即可达到净化目的。
中央厨房加工制作过程控制
通用要求
应符合 GB 31654 的相关规定,并按照 GB 14881 中食品污染风险控制的要求对生物、化学、物理污染进行控制。
应根据配方和工艺要求,对加工制作过程中的关键技术参数进行监控,并有监控记录。
应在食品处理区的关键部位安装视频监控,实现加工制作过程可视化。视频监控发现的问题, 应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宜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
应对清洁操作区的微生物进行监控,监控对象包含环境空气、食品接触面(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台面、表面、管道、罐体、传送带等)及食品加工人员手部 ,监控指标包含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
在加工及贮存过程中应做好食品及食品接触面的防护,使其远离冷凝水、污垢、化学品和其他污染物。
食品处理区不应存放与加工无关的设备,不符合使用要求或闲置的设备应明显标识并及时处置。



初加工、切配、调理
所有原料进入加工场所前应除去外包装或采取外包装清洁措施。盛放拆包后原料的容器应保持清洁、准确标识、做好防护,宜标注开封日期及预包装食品原标签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冷冻食品原料应按食品的特性、品种、数量采取适宜的解冻方法,常见的解冻方法见附录 E。
应依据解冻方式、解冻温度、原料体积、质量等确定解冻的具体时长和解冻终结时原料的中心温度(高不应超过 4 ℃)。
食品原料自解冻开始,应在 72 h 内加工使用。采用 5 ℃以下解冻方法的,在 72 h 内未完全解冻的可继续解冻,完全解冻后应及时加工使用。
不同类型食品原料应分区分池清洗,畜禽产品和水产品应分池清洗。清洗后应在初加工场所沥干,沥干容器不应与地面直接接触。
易腐食品的初加工、腌制、调理、包装过程应控制环境温度,初加工、调理、包装的环境温度不宜超过 12 ℃,腌制的环境温度不宜超过 4 ℃。
应建立和保存加工辅料的领用、配制记录,配制后应根据企业内部追溯要求进行标识。在初加工、切配、调理过程中,按照加工顺序投入使用。
半成品应根据性质、贮存条件分类存放,与原料分开。若不能及时形成终产品,应设置标识且妥善贮存,时间不宜超过 36 h。
热加工
应根据食品的品种、特性及加工工艺确定食品热加工的中心温度及加热时间。
热加工后的食品应与原料、生制半成品分开存放,熟制的食品与未熟制的食品分开存放。
应控制油温,以减缓食用油在煎炸过程中发生劣变。废弃的食用油应全部更换,不应以添加新油的方式延长使用期限。



冷却
热加工后需要冷藏(冻)的易腐食品,应使用专用冷却设备设施及时进行冷却,冷却后立即进行冷藏(冻)。
无需再加热即可食用的食品,冷却过程中,应确保中心温度在 2 h 内从 60 ℃降至 21 ℃,再经 2 h 或更短时间降至 8 ℃。冷却开始和结束时,应测量食品的中心温度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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