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
(一)甲级资质
1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五十名;
2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3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单价: | 面议 |
发货期限: |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天内发货 |
所在地: | 四川 成都 |
有效期至: | 长期有效 |
发布时间: | 2024-03-06 01:27 |
最后更新: | 2024-03-06 01:27 |
浏览次数: | 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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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
(一)甲级资质
1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五十名;
2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3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