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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天内发货
所在地: 广东 东莞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发布时间: 2023-12-21 06:16
最后更新: 2023-12-21 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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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根据实施细则,“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采取“基础分+绩效分”的方式,满分为100分,结果分为4个等级。得分90分以上为,75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有关水产品生产流通方面的考核细则有:


在生产能力方面,水产品养殖面积与产量为6分,指本市海水和淡水养殖面积与产量情况。考核年度养殖面积达到前3年平均值95%得基础分1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多扣1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得绩效分0.2分,直至满分2分。考核年度养殖水产品产量达到前3年平均值95%得基础分3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3分,多扣3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得绩效分0.2分,直至满分4分。西宁、拉萨不参与此项考核。


在市场流通能力方面,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等政策落实为1分。职责范围内,严格落实物流保通保畅、便利货车进城、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等政策要求,保障菜篮子产品高效运输,得1分,否则不得分。


批发市场建设为10分。指本市年交易量前两位的“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综合市场)功能建设和管理情况,每个市场5分。批发市场交易服务、冷链仓储、物流配送、信息结算、智慧管理以及配套保障等设施健全,得1分,每缺少一项设施建设扣0.2分,多扣1分。市场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分区分类经营、食品安全、市场秩序、公共卫生等管理制度,制定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配备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得1分,每缺少一项制度或方案扣0.25分,未配备人员扣0.25分,未制定应急预案扣0.5分,多扣1分。开展质量安全检测,每日抽检产品批次占全部进场产品批次50%及以上,得基础分0.5分,低于50%不得分,抽检产品批次占比每提高10个百分点得绩效分0.1分,直至满分1分。创新交易和服务功能,积极开展保供稳价、线上交易、消费帮扶、应急促销等活动,得1分,每缺少一项活动扣0.25分,多扣1分。每日监测报送蔬菜、肉类、禽蛋、水产品、水果等“菜篮子”产品交易量、交易额等信息,得1分,否则不得分。


在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方面,“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为9分。指本市开展“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落实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得0.5分,否则不得分。


在调控保障能力方面,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和信息发布能力为4分。指本市“菜篮子”产品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及信息发布工作开展情况。建立蔬菜、猪肉、牛羊肉、禽肉、蛋、奶、水产品、水果等本市消费的重点“菜篮子”产品监测预警队伍,得1分,少一个品种扣0.2分,多扣1分。持续开展各品种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信息采集、监测、报送和分析预测,得1分,少一个品种扣0.2分,多扣1分。建立市级“菜篮子”产品信息发布平台,按时发布信息,得1分,否则不得分。加强“菜篮子”产品分析预警,开展常态化供需平衡分析,及时引导市场预期,回应群众关切,打击不实或过度炒作、串通涨价等行为,得1分,否则不得分。



“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章  总则


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1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考核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情况。


第三条  考核采取“基础分+绩效分”的方式,满分为100分,结果分为4个等级。得分90分以上为,75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考核工作每两年为一个考核期,考核得分根据考核期内第二年各项指标数据计算。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为考核期,以此类推。


第二章  生产能力


第五条  蔬菜面积(6分)。指本市各种蔬菜(含食用菌,不含西甜瓜、马铃薯、草莓)的菜地低保有量、播种面积和设施生产情况。考核年度城市全市常住人口人均菜地保有面积不低于3厘(不考虑复种),得1分,否则不得分。蔬菜播种面积达到前3年平均值98%得基础分3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多扣3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得绩效分0.5分,直至满分4分;不足1个百分点的,同比例加分或扣分(下同)。因地制宜积极发展日光温室、塑料大棚等设施蔬菜生产,推进老旧设施提档升级,增强城市蔬菜生产能力,得1分,否则不得分。


数据来源:市人民政府文件及相关材料,省统计局或市统计局数据


第六条  蔬菜产量(6分)。指本市生产的各种蔬菜(含食用菌,不含西甜瓜、马铃薯、草莓,也不含蔬菜加工产品)的产量,考核年度蔬菜产量达到前3年平均值98%得基础分4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多扣4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得绩效分0.5分,直至满分6分。


数据来源:省统计局或市统计局数据


第七条  肉类产量(9分)。指本市猪肉或牛羊肉的产量。乌鲁木齐、银川、西宁、拉萨、呼和浩特5个城市(以下简称“5个城市”)考核牛羊肉产量,其他31个城市考核猪肉产量。考核年度城市猪肉或牛羊肉产量达到前5年平均值得基础分4分,比平均值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多扣4分;比平均值每提高1个百分点得绩效分0.2分,直至满分6分。考核年度城市猪肉人均产量达到31个城市前5年人均产量平均值80%以上得3分、50%-80%得2分、低于50%得1分。考核年度城市牛羊肉人均产量达到5个城市前5年人均产量平均值80%以上得3分、50%-80%得2分、低于50%得1分。西宁、拉萨肉类产量总分计15分(两市水产品养殖面积与产量分值6分计入肉类产量考核),考核年度城市牛羊肉产量达到前5年平均值得基础分8分,比平均值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4分,多扣8分;比平均值每提高1个百分点得绩效分0.4分,直至满分12分;牛羊肉人均产量达到5个城市前5年人均产量平均值80%以上得3分、50%-80%得2分、低于50%得1分。



第八条  水产品养殖面积与产量(6分)。指本市海水和淡水养殖面积与产量情况。考核年度养殖面积达到前3年平均值95%得基础分1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多扣1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得绩效分0.2分,直至满分2分。考核年度养殖水产品产量达到前3年平均值95%得基础分3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3分,多扣3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得绩效分0.2分,直至满分4分。西宁、拉萨不参与此项考核。


数据来源: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数据


第三章  市场流通能力


第九条  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等政策落实(1分)。职责范围内,严格落实物流保通保畅、便利货车进城、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等政策要求,保障菜篮子产品高效运输,得1分,否则不得分。


数据来源:交通运输部舆情监测或举报受理,市人民政府文件及相关材料


第十条  批发市场规划布局(1分)。指本市对“菜篮子”产品产销地批发市场进行科学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将城区“菜篮子”产品销地、集散地批发市场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按规划实施,得0.5分,否则不得分。郊区“菜篮子”产品产地批发市场有规划布局并实施,得0.5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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