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迁移
第一步:点击跨区迁移企业税务事项报告,填写表单
1. 默认自动带出当前外部门信息交换中工商地址的信息,作为将要变更的迁入地的行政区划和填写注册地址。如您已变更注册地址,跨区迁移前后注册地址可能一致,请确认迁出地、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信息正确即可。
目前电子税务局跨区迁移企业税务事项报告仅支持企业迁入地与外部门信息传递一致的情形,如您实际迁入地与系统带出信息不一致,可由已通过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办税人员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企业公章,前往市税务登记受理处现场办理。
2.选择经办人(证件号码和联系自动带出)。
3.点击提交系统会对当前纳税人所有的指标进行校验,请耐心等待。
若存在指标校验未通过的情况,点击指标校验不通过页面的【我知道了】,会跳转到完成页面,税务机关处理结果为:“不予受理”,可以下载打印不予受理通知书。
跨区迁移企业税务事项报告所需要的前提条件:
1.纳税人状态为正常;
2.课征主体登记类型为单位纳税人税务登记;
3.不存在重复办理的事项
4、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跨区迁移企业税务事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