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谷区数字印刷经营许可证快速办理数字印刷经营许可证快速办理

品牌: 亿企财富
内容: 注册公司
服务区域: 全国
单价: 1.00元/1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天内发货
所在地: 直辖市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发布时间: 2023-12-21 00:31
最后更新: 2023-12-21 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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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rtant;letter-spacing:normal;background-color:#ffffff;text-indent:0px;-webkit-text-stroke-width:0px;">(二)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审查标准
portant;letter-spacing:normal;background-color:#ffffff;text-indent:0px;-webkit-text-stroke-width:0px;">1.有企业名称和章程;
portant;letter-spacing:normal;background-color:#ffffff;text-indent:0px;-webkit-text-stroke-width:0px;">2.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经营场所;
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注册资本;(3)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4)有经营场所。(二)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受理条件1.申请分所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3年以上,内部管理制度健全;(2)不少于50名注册会计师(已到和拟到分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除外);(3)申请设立分所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跨省级行政区划申请分所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上一年度业务收入应当达到2000万元以上(北京市内已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则上不再设立分所)。因合并或者分立新设的会计师事务所申请分所执业许可的,其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期限,可以从合并或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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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印刷业经营者申请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jpg 有效时间 无时限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出版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 出版管理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 2001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3号公布,根据2011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出版管理条例〉的决定》第594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4年0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根据2016年02月0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一条 从事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业务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许可,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从事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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