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与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办法相同,按《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登记,但名称中不可使用"公司"、"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1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必须在企业名称保留期内申请。企业名称保留期为 6 个月。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必须报经审批的,申请人必须在批准之日起 90 天内持审批文件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合伙企业应有二个以上合伙人,下列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经济组织可以成为合伙人:1 、农村村民。它是指农村的农民个人,不包括居住在农村的非农业居民。2 、城镇待业人员。它是指城镇待业青年和其它无业人员。3 、辞职、退职人员。它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辞职和退职人员。6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它人员和经济组织。申请人凭《合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向登记机关领取《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按表格要求填写。(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登记机关在收齐申请人应提交的上述材料后,发给申请人《合伙企业申请登记提交材料收据》。企业登记机关自收到申请人应提交的全部文件之日起 30 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按照《合伙企业申请登记提交材料收据》的说明,查询申办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