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工商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办理介绍
一、临沂工商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办理适用范围:临沂市六区九县,即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经济开发区、临沂高新区、莒南县、蒙阴县、平邑县、兰陵县、郯城县、临沭县、沂南县、沂水县、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登记管辖的企业。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办理依据:
1、《农民专业合作法》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2、《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暂行规定》;受理机构:临沂市三区九县的行政审批服务局。决定机构:临沂市三区九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办理条件:《农民专业合作法》第十三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5、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6、住所使用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
8、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办理申请材料:
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9.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10.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办理办理方式:
1.办理窗口受理;
2.网上申请和预审,窗口纸质材料收件受理;
3.全流程网上办理,申请人只需在办结后到窗口领取结果文书;
4.全流程网上办理,申请人在网上自助打印结果文书。
六、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办理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申请人登陆山东政务服务网,填报提交申请材料。
2、工商登记受理: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填写规范完整等进行审核。
3、工商后台审查指导: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查意见。
4、工商登记受理决定:根据审查情况,材料不符合要去的退回修改,符合工商登记要求的核准办理,制作《营业执照》,不准予决定的,驳回制作《不准予决定书》。
5.领取营业执照或邮局邮寄:即时向申请人颁发《营业执照》。方式:窗口领取;邮政寄递结果文书;电子证照网上下载。完成农民合作社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办理。
6、办理时限: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税)
8、窗口咨询:临沂市六区九县的政务服务大厅市场准入登记窗口;也可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