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名称要求如下:
一、取英文名称时须以Limited为结尾,中文名时必须以有限公司为结尾。
二、公司的中文名称必须是繁体字,不接纳简体字,且繁体字须在康熙字典以及辞海中能找到。
三、公司名称可以只取英文名字或中文名字,也可以各取一个中英文名字,但不能取英文和中文组合而成的名称。
四、所取的公司名称需要在官网查册后,如没有重复才可以使用。
五、如果没有香港相关部门的批准,不可在名称中使用“银行”“证券”以及“会计师”“核数师”等词语。
六、如果公司没有跟香港政府有特别联系,将不可使用“政府”“部门”“公署”“局”“联邦”“议会”“委员会”等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