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长宁区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代办部门办事指南

品牌: 财立来企业服务
类型: 批发、零售、批发兼零售
需求: 可提供地址办证
单价: 1600.00元/件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天内发货
所在地: 直辖市 上海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发布时间: 2023-12-20 03:56
最后更新: 2023-12-20 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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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上海长宁区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代办部门办事指南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哪个先办?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需要审查场地,那么如果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办好了,办理营业执照还需要审查场地吗?

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选定的中小学教科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发行任务,确保“课前到书,人手一册”。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中小学教科书发行受到影响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所在地出版行政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应于发行任务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新闻出版和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情况。

中小学教科书出版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依法确定的中小学教科书发行单位足量供货,不得向不具备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的单位供应中小学教科书。

2、之后到县级部门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可以多想几个好听的名字以备用。在此时可将企业性质确定,可以注册成很多,例如:个体、个人独资、有限责任等等。

3、然后拿部门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新闻出版部门办理开办书店申请,需提供申请书一份。县级新闻出版部门受理申请后,会对场地进行现场勘验,如合格出具勘验合格单,否则就要另选场地。

4、场地合格后,准备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代表出版物发行员资格证、经营场地房产证明及租房协议、相关资金证明材料、图书进货协议及供货方的合法手续到新闻出版部门,办理《图书零售经营许可证》。

国家对出版物批发、零售依法实行许可制度。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凭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开展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

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报国家新闻出版备案。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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