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地说,劳务派遣的特点就是用工单位“不招人用人”,劳务派遣亦称人才租赁,即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机构提出所需人员的标准和工资待遇,由派遣机构通过市场招聘等方式搜索合格人员,把筛选合格的人送交用工单位。
“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是劳务派遣的一个显著特征。
随着我国引入市场经济体制以后,劳务派遣这一制度逐步发展,这代表着我国用工制度的重大改进,与传统用工相比,劳务派遣依然具有很大优势。
在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比如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等。
因此,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是劳动关系,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只是劳务关系。
劳务派遣的好处:
1、采取劳务派遣这种新型的用工方式,员工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保证了劳资双方在遵守劳动法的前提下实现了用工受法律保护,员工的权益也有了保障。
员工由于有劳动合同的保护和约束将更努力为用工单位工作,而原有的福利待遇和管理制度都没有变化;
2、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根据国家规定为派遣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按规定的比例定期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因为用工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工龄得到延续,失业、医疗、和退休后生活有了保障;
3、因劳动关系在劳务派遣公司,故人事档案的管理也劳务派遣公司,使劳务人员开具各种与人事档案相关的证明更加快捷,实行劳务派遣后,较大限度地净化了用工的管理职能,减轻了企业的工作负担,使企业能够集中精力参与市场竞争,理顺了劳动关系,规范了用工行为,使用工单位和员工建立起和谐稳定的劳务关系,因此对劳动者个人来讲,改变用工方式后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加有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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