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仓库有什么要求?

单价: 面议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天内发货
所在地: 湖南 长沙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发布时间: 2023-12-20 01:01
最后更新: 2023-12-20 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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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二类医疗器械仓库需要什么样的机器设备?


仓库应当配备符合所经营医疗器械特性和标准的设施或者设备。主要包括:遮阳、自然通风、防污染、防水、防蛀、防蝇、防污染的设施,消防安全知识,温湿度的检测和调节,符合条件的照明设备。医疗器械的存放应分系统分区、分组管理,有明显标志,按产品批次存放。作业区应划分为待检区、优等品区、发货区、退货区、不合格品区等专用场所。医疗器械和非医疗器械、无菌检测(包埋)医疗器械和其他医疗器械应分开存放。


三级医疗器械仓库有什么要求?


法律分析:1。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医疗机械仓库使用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法人单位子公司仓库使用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跨区、市设置的除外);经营助听器的,库房使用面积应不小于25平方米;经营隐形眼镜和医用材料的,库房面积应不小于10平方米。2.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助听器、接触眼和医用液体、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商品诊断试剂、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介入器械除外)的,医疗器械仓库面积应不小于30平方米;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库房必须在同一建筑内,医疗器械库房面积应不小于平方米。3.法人单位的子公司(跨区市设立的除外)和特许经营店不独立设仓,但应具备统一采购发货、统一品控、安装和售后维修服务等相关服务承诺。加盖法人单位或授权经营新产品的生产企业(包括进口总代理)公章原件,特许店新产品的商标注册证和授权文件证明。4.经营助听器或者接触眼睛、医用材料的,可以不设仓库,但是要有存储的店面。


根据法律《医疗器械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应当具有《医疗器械企业许可证》。但是,极少数二类医疗器械在流通过程中通过常规分类管理能够保证其安全系数和有效性的,不需要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无需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该目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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