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印章)。
2.公司签署的《股东(发起人)出资表》(公司盖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联合代理人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和指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名);具体委托事项、委托人权限和期限。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文件。
5.修改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6.合法成立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书。
7.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募集资金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8.国务院法律、行政法规、决定必须报告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9.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报纸报告,并附减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