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快速办理上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单价: 面议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天内发货
所在地: 直辖市 上海 上海浦东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发布时间: 2023-12-19 10:55
最后更新: 2023-12-19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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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2017年5月8日下午,北京市文化局举行了首张外商独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颁证仪式暨事业发展座谈会。关宇副局长代表北京市文化局向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龙之传奇(北京)国际艺术有限公司颁发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这意味着龙之传奇(北京)国际艺术有限公司依法获得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成为北京一个获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获准在北京市域范围内开展演出及经纪业务,同时也意味着本市文化领域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是国家构建对外开放新体制的重要内容,也是北京市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大机遇。按照《国务院关于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81号)、《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北京在六大服务领域试点扩大开放,其中,允许文化领域开展的试点事项之一是“选择文化娱乐业聚集的特定区域,允许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在北京市市域范围内提供服务”。  演出经纪机构是繁荣演出市场的重要力量。在北京特定区域允许外商投资设立独资演出经纪机构,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演出活动和经纪业务,是本市文化领域落实服务业扩大开放政策,推动演出市场管理政策创新的重大举措。  本市选择了四个特定区域,分别为 石景山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 天竺综合保税区文化保税园 朝阳区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 平谷区中国乐谷园区 龙之传奇(北京)国际艺术有限公司是美国龙之传奇娱乐有限公司的独资公司,落地天竺综合保税区文化保税园。 该公司将以美国龙之传奇娱乐有限公司的各类大型文创娱乐国际演出经验为基础,整合国内外媒体及娱乐演艺资源,引进国际先进的演出技术、设备及转业人才进入保税区,在国内开展公演计划和演出制作业务,逐步开展涉及相关的影视制作、文化产品等多元化的文化贸易出口项目,采取文化艺术、创意产业、商业运作相结合的经营模式,配合休闲娱乐、旅游观光、活动策划、公共服务、产业科技和基金投资领域的优质战略资源,实现在演艺(包括剧场设计、舞台设计、节目设计制作、演员培训、节目运营管理等服务)的基础上将演艺项目置于文创全产业链中,形成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可持续发展引擎,为中国创造文化贸易出口增长的新亮点。  关宇副局长对龙之传奇落地北京并获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表示欢迎祝贺并提出希望,龙之传奇北京公司不仅丰富了北京的演出业态,为北京演艺市场的发展将融入宝贵经验与文化资源,北京良好的演出市场发展环境及丰富的扶持政策也有助于龙之传奇在北京的创新发展,希望龙之传奇不仅在北京演艺产业及文化贸易方面取得更大成绩,而且希望在优质文化项目请进来和民族文化走出去方面发挥积极的带动作用。 同时表示,文化局将切实发挥好服务职能,为龙之传奇北京公司的事业发展提供政策、服务与平台的对接,共同为北京的演艺事业发展及民族文化传播做出积极贡献。


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需要什么材料?

演出经纪机构聘请的三名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演出经纪人资格证》原件扫描 2 所聘请经纪人员的身份证 原件扫描 3 所聘3位经纪人员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扫描,如果其中经纪证中含有法人代表,则法人只需提供《公司章程》原件扫描(注:经纪人员的劳动合同有效期距即日须有一年以上,否则需要重新签注。) 4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扫描 5 提供社保流水记录(近两个月以上),经纪人员购买社保的单位须和办理单位一致。 6 公司登记地区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所在的区文旅局全称。 (例如公司登记地为广州市越秀区,则受理部门为:广州市越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请核实并提供正确完整的部门全称,否则文件无效。)

入驻抖音做直播必须要办理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近年来,直播平台迅速发展,到了人人直播的地步,原本直播平台是以游戏为核心,透过主播向观众展示游戏技巧,不过没多久这个情况就发生了改变,网络直播平台的内容开始朝着多元化发展,除了游戏,户外直播、秀场直播、美食直播等细分内容都冒了出来,然而在竞争激烈的直播市场中,却有不少主播为了提升人气而选择向观众展示一些违法违规内容,随之而来的是国家广电总局对直播行业的整改,要求直播行业的规范性,现在在抖音上做直播,公会也是要求他们有经营性演出许可证才能经营。那么具体该怎么申请呢?  申请是需要什么材料呢?  1.营业执照 2.法人股东身份信息 3.申请表, 4.公司的章程 5.演出经纪人能提供出演出经纪人证书,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提交这些材料到各地的文化主管部门就可以申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提交材料之后,7到20个工作日就可以办理成功

未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网络直播经纪合同是否有效?

2019年9月,宋虹(化名)和某文化公司签订了一份视频直播演艺人员经纪合同,约定某文化公司作为宋虹直播服务和演艺服务唯一经纪人,为其提供视频直播演艺的经纪服务和日常演艺经纪服务,宋虹需在该公司指定平台进行直播。同时,合同约定如出现违约行为,违约方需支付违约金30万元。合同签订两个月后,宋虹认为某文化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于是便单方停止在该公司安排的平台上直播,转而在另一平台进行直播。之后,双方多次协商无果,某文化公司遂将宋虹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宋虹支付其违约金30万元。宋虹则认为,某文化公司没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双方签订的经纪合同违反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强制性规定,为无效合同。而且她没有违约,不应支付30万元违约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是《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作出的相关规定,属于管理性规定,不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宋虹与某文化公司签订的经纪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认定有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宋虹单方停止在该公司安排的平台上直播,转而在另一平台进行直播,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该公司要求宋虹支付的30万元违约金,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属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情形,应当事人请求酌情予以适当减少。  终,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宋虹向某文化公司支付违约金1万元。

陆陆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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