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自建房安全鉴定报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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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河南 郑州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发布时间: 2023-12-19 10:01
最后更新: 2023-12-19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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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部分自建房需进行房屋安全鉴定你知道吗?

2023年,为了引导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加大对自建房屋安全管理的力度,排查安全隐患并及时处置隐患,实现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法治化和规范化,河南,安徽等各个省份都实行了自己的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条例,自2023年1月1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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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屋需要继续使用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依法委托相应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的五种情形,包括:达到或者超过设计年限的;改建、扩建、移位的;建筑用途或者使用环境改变前的;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者损伤、变形等。农村自建房屋的安全鉴定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组织进行。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自建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采取维修、加固、停用、拆除等相应处置措施。属于危险房屋的,不得出租,不得用于生产经营、公益事业及其他涉及公共安全的活动。

出租危险房屋或者将危险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公益事业及其他涉及公共安全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者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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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房屋应采取维修、拆除等相应处置措施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自建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根据自建房屋安全性鉴定报告的处理建议,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采取维修、加固、停用、拆除等相应处置措施。自建房屋安全责任人未及时采取维修、加固、停用、拆除等处置措施,可能影响他人或者公共安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涉及自建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维修、加固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10种常见的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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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安全性鉴定

 

检测对象主要为上世纪50年代以后建造的房屋,属于常规的安全鉴定检查,也是房屋安全类型中常见的一种。

 

2.房屋正常使用性鉴定  

该类型房屋鉴定侧重考虑是否影响使用人正常的使用性,比如装饰装修破损、漏水、空鼓等现象等。往往产权补登或者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等常进行此类型的房屋鉴定。

3.房屋改建结构的安全鉴定

此类型房屋主要为改造内部整体结构或者接建新房屋增大荷载等。鉴定的重点就是复核验算,检查其改造前和改造后对房屋整体是否产生了影响,是否满足规范的要求。

4.房屋构件的安全鉴定

此类型鉴定对局部某一单个构件进行安全鉴定,如房屋拆改的混凝土梁、板、柱等单个构件对于房屋的体系是否造成影响,其是否会有破坏发展的迹象等进行详细地查勘鉴定。

5.房屋安全突发事故紧急鉴定

由于地震、火灾、煤气爆炸、受外力影响等造成的房屋破坏需要鉴定人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判断出房屋严重受损的程度,并且结合相应的检测项目综合考虑该房屋是否为危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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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危险房屋及房屋完损鉴定

这类鉴定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规范依据和鉴定方法。

7.司法房屋安全鉴定

此类型多发生于民事纠纷,由法院给予委托,需要当事人双方给予共同配合鉴定检测工作,特别是对于现场检测工作必须协商一致同意后方可进行,对于现场检测要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检测结果应该由当事人双方共同认可。

8.房屋抗震安全鉴定

近两年各种关于抗震内容的修订规范陆续执行,足以证明建设部对于抗震鉴定的重视度。在鉴定过程中混凝土结构和砌体结构占据很大的比例,对于结构性能和构造体系是鉴定查勘的关键。

9.施工周边房屋安全影响鉴定

该类型的房屋安全鉴定一般分为3 个阶段的鉴定,即初始查勘鉴定(施工前的房屋安全鉴定)、阶段性安全鉴定(施工过程中的房屋安全鉴定)以及终结安全鉴定(项目施工结束后,一般基坑施工到 正负零)

10.房屋综合质量检测鉴定

房屋综合质量检测鉴定一般需要鉴定检测人员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来制定相应的检测方案。一般检测项目包括材料强度检测、钢筋配置检测、建筑变形检测、裂缝检测和其他检测。对于地基基础和上部承重部分应分别鉴定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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